首页 << 决策公开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直销”、非法“会销”的通知

来源: 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 2018-08-02 17:05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市局公平交易科、商广科、消保科、信用信息科、市场科、法规科、办公室、经检支队、各分局:

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非法“直销”、非法“会销”行为在城市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小集镇悄然兴起。他们以关心老年人健康为切口,以厂家直销为幌子,以会议营销方式为手段,以赠送小礼品吸引人气,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抓住老年人判断能力弱的特点,引诱其消费,以直销之名,行坑蒙拐骗之实,引发了较多的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市场监管的难点,也成为了市(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导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热点。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直销”、非法“会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非法“直销”、非法“会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非法“直销”、非法“会销”整治效果,成立以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乐林(主持工作)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宗国洪、陈文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少友,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夏建军为副组长,公平交易科、商广科、办公室、消保科、信用信息科、市场科、法规科、经检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于公平交易科,具体负责本次非法“直销”、非法“会销”整治的协调工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职责法定、属地管辖、社会共治”的原则在全市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坚决取缔不法人员针对老年消费群体防范能力差、判断能力弱的特点,采取虚假宣传、虚假返利等手段,以厂家直销为幌子,以“打游击”的方式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后“跑路”的行为(简称打“游击式”非法“直销”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无照从事“会议营销”经营活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免费试用、免费治疗、现场体验等方式,打“科技”牌、“健康”牌,对食品、保健品、按摩器材、饮水机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进行虚假或者让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以免费体验、组织旅游、返还货款、赠送礼品等形式设置“套路”实施消费欺诈的行为;五是严厉整治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利用非法“直销”、非法“会销”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或传销的行为。

通过整治,全力遏制非法“直销”、非法“会销”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和辨别能力,建立正常的退(换)货机制和纠纷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环境。

三、相关法律适用

对于“游击式”非法“直销”销售产品(含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行为和无照从事“会议营销”经营活动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

对于以健康讲座、免费体验、免费试用、免费治疗、现场体验等方式,打“科技”牌、“健康”牌,对食品、保健品、按摩器材、饮水机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进行虚假或者让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查处。

对于以免费体验、组织旅游、返还货款、赠送礼品等形式设置“套路”实施消费欺诈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查处;对涉嫌诈骗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处理。

对于利用非法“直销”、非法“会销”,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或传销的行为,有非法建立资金池、非法集资嫌疑的,向当地金融部门报告,由金融办协调处理;有非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或直销企业违法直销,违反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的,按《直销管理条例》处理;有“发展人员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对发展人员复式计酬”等违反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按《禁止传销条例》第24、26、27、28条查处。

对于其他违反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等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

四、对非法“直销”、非法“会销”行为的认定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非法“直销”是指未经国家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企业,擅自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或以直销为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经国家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开展直销员培训、违规超出直销产品范围销售产品、未建立退换货制度、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直销活动中有欺骗误导宣传等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

会议营销(简称“会销”)是指经营者针对特定顾客群体,通过会议集中宣传,推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种营销方式,会议营销本身并不违法。非法“会销”是指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会议营销进行虚假宣传,销售问题商品,消费欺诈,甚至开展非法集资和传销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和非法“直销”、非法“会销”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汇报本次整治的安排及本单位的具体工作部署,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要积极协调街道办、社区开展法律宣传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针对老年人普遍关心的健康问题,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将“非法直销受害者”的经历做成生动案例,提醒老年人谨防非法“直销”、非法“会销”欺骗行为,认清其真实面目;要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曝光,揭露其实质,让老年人少上当不上当,提升消费者辨别能力;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进行及时认真处理并有处理结果,对有效举报者进行一定的奖励。特别是要结合“工商进万企、问计放管服”的安排,对本辖区内企业有涉嫌从事非法“直销、”非法“会销”的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告诫直至行政处罚,从源头规范其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新闻网站、微信、报刊等载体登载消费警示,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消费警示、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防范风险意识。

(二)增强社会关切、倾注亲情关怀。针对社会老龄化的特点,对空巢、孤独的老年朋友,政府应加大对老年事业的投入,从法律政策的层面多扶持、多倾斜;街道、社区应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组织,多组织健康有益、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人文关怀活动,要让老年人有归属感,消除老年人孤独寂寞;要充分发挥家属、亲友、子女的作用,关爱老年人健康,多尽孝心孝道,减少孤独空虚,增加亲情友情,真正做到“常回家看看”,彻底改变“老年人上当受骗隐瞒、家属子女亲友举报埋怨、政府职能部门差评”的不利格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要及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老年人不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不泄漏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不高价购买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不贪占小便宜不相信免费“馅饼”,不购买非法“直销”、非法“会销”的产品。

(三)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主导下,主动联系协调公安、城管、宣传、街道(社区)、乡镇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城市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小集镇的巡查力度,加强对非法“直销”、非法“会销”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游击式”非法“直销”销售产品(含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行为,必须无条件依法坚决取缔;对无照从事“会议营销”经营活动的行为,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对有照从事“会议营销”经营活动的行为,告诫经营者不得违法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隐瞒事实真相进行“陷阱式”销售,要求商家要建立正常的退(换)货机制和纠纷争议处理机制,鼓励商家与老年消费者签定消费协议并认真履约,有条件的商家要对“会销”宣传内容全程录音录像或与监管部门联网,随时接受监督管理;对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销售行为,一律视情依法处理。

六、整治非法“直销”、非法“会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至,相对集中45天时间进行整治,尔后转入常态化监管。整治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治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非法“直销”、非法“会销”的专项行动工作,立即向分管的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建立“严惩严打”的长效监管机制。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健全机制,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协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城管、宣传等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对有非法“直销”、非法“会销”嫌疑的商家进行经营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根据自身业务,加强执法指导,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有序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转变监管执法理念,适应监管的新常态。要在网络等媒体上设立消费警示栏,曝光非法“直销”、非法“会销”行为,发布消费警示,鼓励消费者、社会大众积极举报非法“直销”、非法“会销”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对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本地区投诉举报多发、影响恶劣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市工商局将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执纪问责。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乐山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