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属性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 人事科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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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
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 |||||||||
人事任免 | 领导干部职务任免 |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
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
公开指南 |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办公室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新闻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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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年度报告 |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 每年3月31日前 |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 办结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公开 | ||||||
规划统计 | 年度统计公报 | 人社事业发展年度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主要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规划财务科 | 次年8月31日前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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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部门经费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 | 省人大批复后20个自然日内 |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财政厅统一要求) | 按财政厅统一要求时限公开 | ||||||||
互动回应 | 局长信箱 | 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程序性告知或政策类解释 | 办公室 | 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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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 新闻发布、政策解读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或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背景、内容解读及贯彻实施情况;2.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进展情况;3.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进展情况、对相关问题的立场及举措等;4.消除外界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5.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的信息;6.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6﹞93号) | 出台政策的牵头科室 | 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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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 主要为工作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办公室 | 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政策法规科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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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 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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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 |||||||||
行政许可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1.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2.许可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行政审批科 | 1.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2.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7各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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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共35项)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处罚;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处罚;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处罚;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违法情节、处罚种类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劳动监察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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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行政强制 |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市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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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行政确认 |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条款内容、条件、流程图、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行政审批科 | ||||||
行政检查 |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稽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专技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就业局、社保局 |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行使层级、事项来源、权力来源、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办理时限、运行系统、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常见问题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专技科 | ||||||
就业创业 | 就业创业政策 | 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时限和措施,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 就促科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宣传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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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政策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监督管理等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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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政策 | “三支一扶”招募流程、服务期间待遇、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推动全省各类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材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等。 | 就促科 | ||||||||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 |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总体情况、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求职者情况、供求匹配情况等。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按季度发布 | |||||||
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 | 四川省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22条政策措施 | 农工科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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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措施 | 四川省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的16条措施 | 省委出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 | ||||||||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 稳岗补贴应满足的条件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等 | 就促科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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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 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标准等 | |||||||||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政策 | 依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 |||||||||
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政策 | 通过企业内部转岗、企业内部退养、鼓励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等方式,分类分流安置去产能职工 | |||||||||
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程序和管理审批信息 | 1.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2.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
就业局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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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措施政策 | 1.鼓励、支持、引导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扶贫九条措施。 2.组织实施精准识别、扶贫专班、送培训下乡、专场招聘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贫重点工作的5个管理办法。 3.支持彝族群众转移就业的八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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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 社保费率 | 养老保险费率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 | 养老保险科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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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的对象、时间、标准、办法等 | |||||||||
社保扶贫政策 | 政府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名称、主要部件或材料要求、功能、适用范围、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等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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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行政处理处罚信息 | 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 基金监督管理局 | 每半年公布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公布 | |||||||
人事人才 | 技能人才政策措施 | 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以及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和规划;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实施规定;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办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 | 专技科 就促科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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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职称制度及职业资格改革措施 | 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职业资格改革相关措施 | 专技科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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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 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程序及政策规定 | 事管科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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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称资格考试信息 | 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 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 | 考试中心 |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职称资格考试信息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前20天向社会发布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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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9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 | 工资科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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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企业工资指导线 | 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等 | |||||||||
高温津贴调整 |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情况等 | |||||||||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主要违法事实、查处与整改情况、处理部门等 | 劳动监察科 | 每半年公开一次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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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 单位名称和等级 | 监察支队 | 评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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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 求职招聘服务 | 求职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条(人社部令第23号) | 就业局 | 按年度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待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集中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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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自然人) |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33 |
招聘服务 | ||||||||||
职业指导 | ||||||||||
职业素质测评 |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报到、入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川人社函〔2016〕219号)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请 |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补助的申请、审核、发放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122号) | 就促科 |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预约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预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六条(人社部令第23号) | 就业局 | |||||||
职业技能鉴定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及证书核发办理(包括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更正、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出国人员换发中英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鉴定中心 | |||||||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及证书核发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劳动部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作的通知》(劳动部发〔1996〕19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职务考评及证书核发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2017〕18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 |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 参保人员减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社保局 | |||||||
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 ||||||||||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重新申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
参保人员医保在职转退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参保人员医保终止 | ||||||||||
社会保险 普通信息变更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社保局 | |||||||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
社会保险 普通信息变更 |
定期待遇发放信息变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社保局 |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变更单位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川人社发〔2015〕45号) | |||||||||
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 |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 社保局 |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 |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役军人转入) | ||||||||||
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理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十四条(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 | |||||||||
缴费申报 | 单位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省本级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第一条(川劳社医〔2001〕24号) | 社保局 | |||||||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接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川劳社医〔2000〕27号) |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第五款第四项(川人社发〔2015〕45号) | |||||||||
趸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社会保险费征缴 |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社保局 | |||||||
养老保险待遇 申报支付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常退休人员退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 社保局 | |||||||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第十五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申报(含“中人”待遇老标准信息)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病残津贴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川人社发〔2015〕45号) | ||||||||||
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川人社发〔2015〕45号)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充申报(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第二十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
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支付 |
工伤医疗费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川劳社办〔2007〕44号) | 社保局 |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主席令第35号) | |||||||||
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工伤保险待遇续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四十三条(主席令第35号) | |||||||||
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主席令第35号) |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川劳社办[2003]127号) |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参保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查询打印 |
查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社保局 | |||||||
查询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 ||||||||||
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 | ||||||||||
查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明细 | ||||||||||
查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 ||||||||||
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证明 | ||||||||||
打印单位参保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社保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查询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
社会保险待遇 领取资格认证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 社保局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川人社发〔2015〕45号) |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 | |||||||||
养老保险待遇 重新申报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重新申报 |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 社保局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重新申报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第二十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补贴重新申报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艰边津贴重新申报 | ||||||||||
社会保险 重要信息变更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参保时间申报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第四款(川人社发〔2015〕45号) | 社保局 |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变更养老保险停保时间申报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建申报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更正申报 | ||||||||||
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 | 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 社保局 | |||||||
企业职工延长退休年龄备案 | 企业职工延长退休年龄备案 |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川劳社发〔2006〕18号) | 行政审批科 | |||||||
企业年金备案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企业年金办法》第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 | 养老保险科 | |||||||
失业保险 相关业务服务 |
解除劳动关系告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国家主席令第35号) | 就业局 |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54号) | |||||||||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 |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关系转移申请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申请(个人)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失业保险 相关业务服务 |
失业保险参保关系转移申请(单位) |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就业局 | |||||||
社会保障卡 经办服务 |
申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社部发﹝2011﹞47号) | 信息中心 | |||||||
激活 | ||||||||||
参保地转移 | ||||||||||
非关键信息变更 | ||||||||||
状态查询 | ||||||||||
密码修改 | ||||||||||
密码重置 | ||||||||||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 | 挂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社部发﹝2011﹞47号) | 信息中心 | |||||||
解挂 | ||||||||||
补换卡 | ||||||||||
注销 | ||||||||||
职称申报评审 | 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代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 ||||||||||
专业技术人才 队伍建设 |
专家评审 |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6]43号)、《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川组通[2005]69号) | 专技科 | |||||||
人事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 |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五条、第四章第十九条(人事部令第6号) 2.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川人发〔2006〕9号) 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三条(川人发〔2006〕34号) | 考试中心 | |||||||
人事考试 | 公务员录用(遴选)考试报名 | 1.《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7号) | 考试中心 | |||||||
1.《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组发〔2013〕3号) |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章第十条(中办发〔2016〕7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附件(人社部发〔2017〕68号) 3.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人发〔2002〕111号) | |||||||||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章第十条(中办发〔2016〕77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附件(人社部发〔2017〕68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川人社办发〔2015〕53号) |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 档案接收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档案转出 | ||||||||||
档案材料补充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 ||||||||||
档案查(借)阅服务 | ||||||||||
政审(考察)服务 | ||||||||||
集体户口管理 | 集体户口管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人社厅发〔2015〕183号)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
失业人员 档案服务预约 |
失业人员档案服务预约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人社部发〔2014〕90号) | 就业局 | |||||||
集体合同审查 | 集体合同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劳动关系科 |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 仲裁院 |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89号)。 | 仲裁院 | |||||||
劳动能力鉴定 | 初次鉴定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川府发〔2003〕42号) |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
劳动能力鉴定 | 再次鉴定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
复查鉴定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1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川府发〔2003〕42号) 4.《四川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第十六条(川劳鉴委〔2004〕5号) |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