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部门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人事科 按有关规定执行 广播、报刊、电视、乐山交通APP、电台、微信、微博、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子信息屏、手机短信推送、信息公告栏、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点、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图书馆、档案馆、其他(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 全文发布或部分发布 社会 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咨询电话: 0833-2428555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全市有关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建设市场管理、城乡客运、出租车行业、运输船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交通战备、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法规科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局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其他政策文件 市交通运输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或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交通运输关键领域改革、绿色交通发展等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
交通概况 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情况介绍 工作报告:全市交通运输年度工作报告,上一年度交通运输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及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交通大事记:全市交通运输年度重大动态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川交函〔2016〕59号) 市交通指挥中心、办公室、综合规划科
综合规划 交通运输建设规划 综合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区域交通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综合规划科
规划解读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文件
政务公开 政务动态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闻、媒体热点、视频播报 局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公开制度、指南、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文件。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及办理流程图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内容 办公室、市交通指挥中心
工作年度报告 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文件、报告、通知关于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的解读 局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有关交通运输问题的人大、政协会议提案答复公开文件 办公室、市交通指挥中心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科理、收费等)、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
群众信访 信访机构名称、接访地址和接访时间、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 政策法规科、市交通指挥中心
行政许可 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①普通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②普通公路初步设计审批。③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④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⑤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普通公路建设及专项工程(含养护类桥隧大修、改建、重建)竣工验收审批;4. 占用、挖掘普通公路、普通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5.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6.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7. 跨越、穿越普通公路及在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普通公路桥梁、普通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8. 在普通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9.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施工审批;10.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1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①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扩大经营范围。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经营许可。);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①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许可。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变更许可事项);13. 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①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②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14.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①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变更。③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继续经营。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15. 车辆运营证核发(①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核发。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发放);16.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17. 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①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18.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核发(①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③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核发。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发放。);19. 客运线路许可(①客运线路许可。②客运班线延续经营许可。③客运线路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许可。④包车客运(旅游)经营许可。);20.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21.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22.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23.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4. 船员特殊培训资格认定;25.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26.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27.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28.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29.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30.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31. 船舶检验许可(①船舶设计图纸审批。②船舶建造检验。③船舶营运检验。);32.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33. 港口经营许可;34.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35.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36.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每一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数量限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时限、结果公示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路政支队、建管科、市高管办、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安全科、运管科、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社会
行政处罚 对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处罚;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处罚;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处罚;对收费站、道口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更改收费站位置的处罚;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处罚;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处罚;对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处罚;对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处罚;对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处罚;对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的处罚;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护的处罚;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处罚;对未办理公路、水运工程监督手续的处罚;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公路、水运工程交验的处罚;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对高速公路清障车辆未安装示警标志灯和喷涂标志,执行清障任务时,未开启标志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戒区的处罚;对在高速公路上摆摊设点的处罚;对在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30米和立交桥通道边缘50米内修建永久性设施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工程施工的处罚;对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卡,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设施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辆的处罚;对高速公路经营者在入口放行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处罚;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罚;对高速公路经营者未采取应急管理措施,导致收费站车辆拥堵的处罚;对清障救援单位违法指定车辆维修场所的处罚;对高速公路经营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清障救援活动的处罚;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对在公路、公路用地、建控区范围内擅自或不符合标准涉路施工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对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处罚;对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对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对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对影响桥梁安全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对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变造、伪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或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公路畅通的处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处罚;对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的处罚;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站点、线路、班次等行驶,以及违反客运包车相关规定的处罚;对道路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对客运经营者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对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对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中途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处罚;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对客运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未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处罚;对从事客运租赁经营者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许可条件、存在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或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处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处罚;对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明示经营许可证明和客运标志牌,客运站从业人员未佩证服务的处罚;对客运班车未按规定进站报班,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处罚;对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的处罚;对客运租赁经营者使用未按规定维护、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或者将车辆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的处罚;对设立分公司未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对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对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手里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和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处罚;对承运应当依法办理手续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处罚;对从事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未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和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签发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未经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组织调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承运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未随车携带与所运危险货物相一致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处罚;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安排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安排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对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处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虚列维修项目或者只收费不维修的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的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执行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前诊断和维修过程检验的处罚;对国际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等其他不良行为的处罚;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的处罚;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驾驶员的处罚;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内容或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处罚;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处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对客货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处罚;对恶意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处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未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教练员和教练车,未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处罚;对教练员不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擅自缩短培训时间的处罚;对教练车未安装国家规定的监督教学活动设备的处罚;对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对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和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对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客运包车载客运行的处罚;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教练员不按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监督教学活动设备的处罚;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按规定向客运经营者公布收费项目和费率,向旅客公布票价,未按规定收费和售票、强行搭售保险的处罚;对客货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扣满记分的处罚;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站名标志或者站级标志的处罚;对客车附搭行包、小件货物后超过客车总质量限值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对客运站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到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处罚;对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的处罚;对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或者未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的处罚;对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核定线路或者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罚;对零担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违禁物品查验制度,或者货运站(场)未按规定配备零担货物安全检测设备的处罚;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场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相关招生规定的处罚;对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处罚;对驾驶培训机构设置招生站(点)未备案,不安装或者不规范使用学时计时仪,未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教练车,未办理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对驾驶培训机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处罚;对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等的处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中违反相关资格规定的处罚;对聘请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违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违法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的处罚;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对个人或单位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对非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的处罚;对在航道港口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航道、港口规划和航道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罚;对违反港口规划、技术标准的建设活动或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对港口建设项目未办理设计审批的处罚;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或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就开工建设的处罚;对与工程配套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设备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处罚;对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对港口有关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行政裁决  
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收费设施;代为补种绿化物;扣押违法超限运输、扰乱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或对公路造成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强行拖离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的车辆、强制将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车辆拖至安全场所;拆除、清除擅自设置的非交通标志牌、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管线、电缆等设施;代为履行收费公路养护义务;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的扣押;强制消除安全隐患;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查封违法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扣押用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行政检查 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检查;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港口的监督检查;对水运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对通航环境及秩序的监督检查;对航道通航条件的监督检查;对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船舶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对船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 公路、水运工程乙、丙级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评定;客运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汽车客运站的站级核定;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客货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包车标志牌备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备案、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备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特许经营、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定点维修备案;水运工程招标备案;水路旅客和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对班轮运输航线信息已经变更或停止经营的备案;水路运输业务变化事项的备案;游艇俱乐部备案;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统计信息 统计数据  
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完成投资数据统计;社会客货运量数据统计;港口货物、旅客吞吐量数据统计;高速公路路网总体运行情况等交通运输主要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18〕6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川交函〔2016〕59号)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高管办、综合规划科、建管科、市公路办、运管科
分析公报 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乐山市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高管办、综合规划科、市公路办、运管科
人事管理 人事任免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任免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人事科
公务员录用 市交通运输局公务员招录、遴选、选调的通知公告等相关信息
人才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人员招聘、人才引进、专家管理、人才评选、职业资格管理和相关工作信息
财务审计管理 预决算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财务科
收费信息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信息、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路政支队、市高管办、市公路办、运管科
建设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 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建管科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路、桥梁、隧道管理与养护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公路办、养管科
港口和航运设施工程建设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市港航中心、建管科
交通建设市场管理 交通建设招标投标、信用管理、资质管理 建管科
道路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  
城乡客运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管科
道路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重点公路办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 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管科
汽车修理与维护 汽车修理与维护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管科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水上运输管理 渔业 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的制度和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市港航中心
水上旅客运输 水上旅客运输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水上货物运输 水上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航道养护管理 航道养护管理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港口管理 港口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船员服务 船员服务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搜寻救助打捞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搜寻救助打捞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和通知公告
安全与应急管理 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通知公告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18〕6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
《 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川交函〔2016〕59号)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高管办、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安全科
质量监督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通知公告信息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政策制度、应急预案等信息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指挥中心、市高管办、安全科
重大项目 “四好农村路” “四好农村路”媒体报告、相关通知公告、制度文件、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18〕6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
《 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川交函〔2016〕59号)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养管科
“放管服”改革 改革动态、权责清单、办件查询、“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信息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高管办、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市交通指挥中心、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交通精准扶贫 交通运输扶贫政策、帮扶措施、扶贫成效等信息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规划科、建管科、人事科
民生工程 公共交通建设、绿色公路示范工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交通运输节能减碳项目等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等信息 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规划科、建管科、市公路办、运管科
信息化建设 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推进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3号) 市交通指挥中心
重大建设项目 市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签订PPP合同公示;重大设计方案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 市高管办、市铁建办、市公路办、市高管办、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规划科、建管科
出行信息服务 提供公众出行相关信息 路况查询、高速公路通行费、施工路段、ETC服务、交通旅游、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路网运行趋势研判报告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办办函〔2018〕6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
《 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川交函〔2016〕59号)
市交通指挥中心、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公路局、海事局、市高管办、公路办、公交公司
公众互动 群众互动交流方式、途径 领导信箱、咨询投诉、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意见征集、微博、微信等信息 局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政策解读: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