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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消防支队加强对全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井研县一农贸市场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场所作出了行政处罚。
近日,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井研县一村委会修建的农贸市场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支队监督检查人员立即进行取证调查,认定该村委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之规定,支队给予该村民委员会处罚款一千五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村委会已将罚款缴清,并表示:将深刻汲取此次教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消防手续,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