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市场检查(含展会、电商平台等) |
责任主体 | 知识产权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展会、电商平台、专业市场等领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按照在展会或电商检查中调查的违法事实、证据等方面做出处置决定。 3.移送责任:对在检查过程中,没有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市场检查(含电商、展会等)中发现违法情况后,对违法情况进行处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3-2430307 |
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受省局委托对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检查、验收 |
责任主体 | 知识产权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实施类项目,省知识产权局委托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项目管理,并负责组织验收。市(州)知识产权局按规定进行项目管理、检查、验收。 2.处置责任:在对实施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移送责任:项目验收完成后,由市(州)知识产权局形成验收意见,形成材料报省知识产权局。 4.事后管理责任:项目验收完成后,将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并保存。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3-243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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