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8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准入和督察股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真:0833-2133332;邮编:614000 (详见附件)…
现将我区2025年4月临时救助名单公示如下,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33-2111076附件:2025年4月临时救助名单
乐山市沙湾区民政局2025年4月份民政服务对象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北段(檀木南街至北通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 真:0833-2133332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准入和督察股(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