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子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市中区牟子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牟府〔2023〕21号)已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你镇三峡村6组共计0.0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牟子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附件:市中区牟子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
苏稽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市中区苏稽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苏府〔2023〕23号)已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你镇长虹村7组,永和村5组、7组,严龙村2组、4组、7组,程土扁村1组、2组、3组、5组,共计0.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203公顷,园地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苏稽镇2023年第2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
土主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市中区土主镇2023年第5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土府〔2023〕28号)已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你镇红岩村5组、红斗村6组、红和村6组共计0.02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8公顷,园地0.00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土主镇2023年第5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附件:市中区土主镇2023年…
全福街道:你街道《关于市中区全福街道2023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全办〔2023〕47号)已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你街道台子村4组,石农村4组、5组,裕农社区8组,共计0.114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99公顷,林地0.034公顷,园地0.01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全福街道2023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街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金口河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金口河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金口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结合金口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
“来福仕”小区相关业主: 来福仕小区业委会代你们向我中心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申请,现将维修资金使用有关内容公示如下:申请内容:1、修复23幢屋面;2、修复8-16幢、18-20幢、22-23幢房屋外墙。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23幢业主维修资金278224.32元修复屋面。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240户,面积24583.57平方米。此次共240户业主参与书面表决,参与表决面积24853.57经统计,共176户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占参与户数的73.33%;同意产权面积18045.09平方米,占列支总面积的72.61%。你小区预计申请使用8-16幢、18-20幢、22-23幢业主维修资金721307.88元修复8-16幢、18-20幢、22-23幢外墙。此次维修涉及相关业主2327户,面积293431.66平方米…
平兴镇:你镇《关于市中区平兴镇2023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乐中平府〔2023〕36号)已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二、同意将你镇三圣村2组、滑石村9组,共计0.04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76公顷,园地0.0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中区平兴镇2023年第3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附件:市中区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