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民生服务基础,保障特困老人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永和村充分运用 “定期探访” 工作机制,发挥村 “两委” 干部与网格员的力量,针对村内特困人员展开常态化的关心关爱服务,实实在在为孤寡老人排忧解难,全力保障特困老人的基本生活。每走进一户特困户家中,村干部都会认真查看老人的居住环境,与老人亲切地拉起家常,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身体情况以及家庭面临的困难。同时,不忘叮嘱老人注意保暖,强调用电、取暖安全。在入户走访的过程中,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传递到这些最需要关爱的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了永和村内特困户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凛冽寒风送温暖,缕缕关爱暖人心”。此次走访活动,有力地拉近了与群…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四川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乐山市市中区将于2025年3月21日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类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乐山市市中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且需所在学校开具在读生证明)在乐山市市中区的中国公民。(二)驻乐山市市中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四川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乐山市市中区将于2025年3月21日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类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二、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乐山市市中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且需所在学校开具在读生证明)在乐山市市中区的中国公民。(二)驻乐山市市中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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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石杨村2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406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为准。二、拟征收土地目的乐山市中区迎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8日由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组织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
因“城中村”改造(盐厂厂部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一、房屋征收范围:竹根镇黄桷井社区文化路203号-277号单号、333号-387号单号、443号-459号单号、583号-601号单号、647号-665号单号、673号-697号单号,房屋类型为住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二、房屋征收目的:为进一步完成基础设施改造,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公共服务。三、房屋征收部门: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人民政府。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5年3月…
公告〔2025〕6号因“城中村”改造(盐厂厂部片区)项目建设需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城中村”改造(盐厂厂部片区)项目。二、房屋征收范围:竹根镇黄桷井社区文化路203号-277号单号、333号-387号单号、443号-459号单号、583号-601号单号、647号-665号单号、673号-697号单号,房屋类型为住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三、房屋征收目的:为进一步完成基础设施改造,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公共…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司法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宣传部门、普法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宣传部门、普法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