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备注655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四合村昆虫生态养殖项目(黑水虻养殖)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5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33-2103779传 真:0833-2133332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准入和督察股(详见附件)
彭先生反映,井研县纯复镇红庙村白井干渠项目部修建的临时厕所未清理粪水,导致粪水溢出,臭气熏天,破坏环境。诉求:望部门核实协调项目部清理厕所。
彭先生反映,井研县纯复镇红庙村白井干渠项目部修建的临时厕所未清理粪水,导致粪水溢出,臭气熏天,破坏环境。诉求:望部门核实协调项目部清理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