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视点丨集中开展“百日行动”,乐山全力推进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
发布时间: 2022-06-29 16:20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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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小编从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乐山印发《乐山市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乐山将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选址、用地、设计、建设、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方案》,排查整治范围主要有三类,分别为:

●乐山全市范围城乡所有自建房(含在建),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的餐饮、住宿、娱乐场所、商超市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农家乐、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村(社区)“两委”用房,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排查整治内容主要为:实体安全和审批程序两个方面。

在实体安全方面,《方案》提出,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对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震、洪涝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在审批程序方面,《方案》提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存在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类经营性房屋未经经营许可和安全性审查等情况的房屋。

据悉,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方案》要求在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

此外,《方案》提出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方案》明确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方式。严格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进行处置,有效消除存量,杜绝增量;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同时,乐山还将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此外,乐山还将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

同时,《方案》提出,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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