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29 15:03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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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9月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10
二、机构设置 11-11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3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1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2-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4-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2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2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2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2-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34-39
第四部分 附件 40-45
一、附件1 40-45
第五部分 附表 46-4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6-46
二、收入决算表 46-46
三、支出决算表 46-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6-4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6-4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4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6-4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6-4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6-4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6-4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6-4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6-4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6-46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
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18.负责全市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优化准入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清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209项,将新登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在全市80个多银行网点建立“政银合作”登记新模式,市中区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政务服务7*24小时无人值守站”。全市新登记企业5150户;市场主体累计达17.4万户。提升消费环境。深化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建成“诚信乐山消费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以“N+1”示范创建为主线,在27个A级以上景区、47个行业开展全域消费创建,累计打造129个示范街区、199个示范商场(超市)、乡村旅游点154个、特色小镇23个。2018年乐山消费满意度指数居全省第三,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三。改善城市环境。抓好乐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牵头工作,新建市场4个,升级改造市场12个,在建市场4个、取缔马路市场5个、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1个,推动建立“市场业主履行主体责任,市中区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指导、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市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等得到极大提升,顺利通过“双创”各次核查暗访。市人大七届二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审议了相关情况报告,认为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对标补短,狠抓落实,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市民满意度越来越高。
2.质量强市纵深推进。打造质量标杆。启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中期评估,打造质量强市示范点20个,首次发布年度城市质量状况报告、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2019年市民质量满意度指数达87,位居全省各市州前列。四川省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正式成立。推动质量提升。新建计量标准9个、修订省级农业标准化2项,334家企业上报1478项标准,涵盖1967种产品,开展了国家级全域旅游服务、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抓好品牌培育。新获批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新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家。新申请专利1944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812件,居全省第7位。新认定驰名商标1件,新注册商标4257件、地理标志商标3件,全市累计驰名商标认定18件、注册商标18640件、地理标志商标19件。
3.市场安全稳中向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查办案件213件,罚没金额112.5万元,移交公安机关4件。共抽检食品7661个批次,合格率达96.1%。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1个,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1.08万户,明厨亮灶率达95%。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保持市场稳定。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均位居全省前列。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抽检纸制品、陶瓷砖、机砖等295个批次产品,合格率达96.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查使用单位1177家,检验特种设备22205台(套),消除隐患182个,启动液化石油气瓶、LNG气瓶追溯体系建设。
4.监管执法行动有力。打造春雷执法品牌。以“春雷行动2019”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为起点,全市共立案查处案件1368件,罚没706.8万元;市局及4个区县局获评省局先进集体;获评全省春雷行动十大典型案例2件,位列全省第二;查办商业贿赂案1起,入选“全国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市场乱点乱象3368个,排查线索8条,移交公安侦查5条。查处涉旅违法案件7件,关停大型购物场所2家。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企业年报率达94.71%,获评全省企业年报优秀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企业1551户,新制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4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5578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62户。
5.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强化政策落实。出台了111条政策措施,建立了亲清政商关系任务清单、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推动省委、省政府民经营发展20条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市民营市场主体16.3万户,民营增加值占GDP比重54.4%,对GDP增长的贡献为57.3%,拉动全市经济增长4.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速居全省第六。强化发展支撑。全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共减免税收12.6亿元;推动主板上市融资企业6户,新三板挂牌企业7户,天府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25户,前海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60户;申报财金互动奖补资金582.36万元,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2696万元,目前,风险补偿资金首期已到位500万元。全市境内民营企业贷款余额459.29亿元。强化维权服务。创建“法官工作站”、进出口贸易、女企业家协会等人民调解组织224个,为300余家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治理,总额2.2亿元,已清偿1.6亿元。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乐山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 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3.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 乐山市计量测试所
5.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6. 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3706.2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99.28万元,下降22.15%。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收、支总计数据由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乐山市知识产权局合计构成,2019年机构改革,以上单位调整合并组建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收、支有较大变动调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231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56.38万元,占84.09%;事业收入642.36万元,占5.21%;其他收入1317.69万元,占10.7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67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2.32万元,占56.45%;项目支出5086.36万元,占43.5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72.8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25.96万元,下降21.80%。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数据由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乐山市知识产权局合计构成,2019年机构改革,以上单位调整合并组建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收、支有较大变动调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7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减少3327.76万元,下降25.38%。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数据由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乐山市知识产权局合计构成,2019年机构改革,以上单位调整合并组建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收、支有较大变动调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4.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31.22万元,占83.11%;科学技术(类)支出10.31万元,占0.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4.11万元,占9.24%;卫生健康支出245.44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492.95万元,占5.0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784.03,完成预算84.1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225.72万元,完成预算94.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重组,内部加强日常经费管理。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202.45万元,完成预算50.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在4月份组建新单位,部分项目经费在完成机构改革后进行了调整整合,重新规划。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377.48万元,完成预算86.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在4月份组建新单位,部分项目在完成机构改革后进行了调整整合,缩减了项目开支。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 支出决算为1423.69万元,完成预算87.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项目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执行。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73.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83.34万元,完成预算68.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项目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执行。
11.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 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31万元,完成预算8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跨年,经费结转下年。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84.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4.11万元,完成预算99.88%。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20.26万元,完成预算97.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存在中途人员增加或减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5.17万元,完成预算9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存在中途人员增加或减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预算27.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抚恤费暂时执行了一部份,未执行完。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5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5.52万元,完成预算98.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存在中途人员增加或减少。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2.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9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87.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80.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0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3.87万元,完成预算73.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5.70万元,占9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17万元,占2.0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5.70万元,完成预算82.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26.08万元,增长141.64%。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后购置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6.5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7辆,金额256.5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3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9.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7万元,完成预算11.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6.24万元,下降66.5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77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来乐山开展项目检查调研,其他地市部门来乐山考察合作、调研、学习交流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82万元,比2018年减少172.34万元,下降26.31%。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划转部分职能及人员;二是预算编制口径发生改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专业机构技术检测服务支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6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3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检验检测业务、标准化服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7个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增加完善。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质量监督检验所运转经费”、“特检所专项项目”、“2019年省级专利资助资金”、“计量测试所通用运转项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验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质量监督检验所运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45万元,执行数为867.51万元,完成预算的83.0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把关提供严谨公正数据;为政府对工业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数据及专业建议;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提供依据,为政府对产品风险防范提供技术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市场经济整体下滑的影响,我单位收入未达于预算收入。下一步改进措施:多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2)“特检所专项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06.30万元,执行数为266.43万元,完成预算的65.57%。通过项目实施,通过项目实施,监督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维修、改造等重要生产环节,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有效促进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安全服务,达到了既定的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不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执行。
(3)“2019年省级专利资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为22.53万元,完成预算的45.06%。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落实乐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提升专利质量,发挥专利助推乐山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资助我市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企业及个人,助推乐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4)计量测试所通用运转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13.65万元,执行数为41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市量值统一,完成2019年度能源数平台和互联网+计量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合理安排预算执行。
(5)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一是提升了中心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检验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检验数据更加公正、准确,风险防御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测评明显上升。二是以检验技术为支撑,提升检验质量,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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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质量监督检验所运转经费 |
||||||||
预算单位 |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45 |
执行数: |
867.51 |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
其它资金: |
1045 |
其它资金: |
867.51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2019年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完成社会各界委托检验、省市级专项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等任务。完成食品、建材产品、机电轻工产品、陶瓷产品、纸制品等检验检测报告1万份以上. |
2019年完成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完成社会各界委托检验、省市级专项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等任务。完成了食品、建材产品、机电轻工产品、陶瓷产品、纸制品等检验检测报告1万份。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 |
数量指标 |
完成食品、建材产品、机电轻工产品、陶瓷产品、纸制品等检验报告(份数) 检验报告数据准确率
|
≥10000份 |
12795 |
|||||
质量指标 |
检验报告数据准确率 |
≥99% |
99.5% |
||||||
时效指标 |
检验报告完成时间
|
按照本所检验程序承诺周期 |
检验程序承诺周期内 |
||||||
成本指标 |
检验成本
|
严格按业务运行成本控制 |
在业务运行成本内 |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完成食品、建材、机电轻工产品、陶瓷产品、纸制品等检验产值 |
1000万元以上 |
867.51 |
|||||
社会效益 |
通过产品检验为企业及监管部门提供服务 |
为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把关提供严谨公正数据;为政府对工业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数据及专业建议。 |
为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把关提供了严谨公正数据;为政府对工业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效数据及专业建议。 |
||||||
可持续影响 |
产品检验、风险监测 |
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提供依据,为政府对产品风险防范提供技术支撑. |
为企业改进了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提供依据,为政府对产品风险防范提供技术支撑.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企业满意度 |
≥90% |
98% |
|||||
监管部门满意度 |
≥90% |
99% |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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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特检所专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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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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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06.3万元 |
执行数: |
266.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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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56.3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16.4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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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50万元 |
其它资金: |
50万元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为完成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安全阀、锅炉介质检测以及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开展与特种设备有关的科研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采购机电、承压等专用特种设备检验的标准设备、检测工具车。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2200台;在用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安装监督检验11293台;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安全阀、锅炉介质检测以及在用锅炉能效测试10350台(件),开展与特种设备有关的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完成了机电、承压等专用特种设备的采购,和检验检测用工具车的购置,为特种设备的有序检验提供了保障,为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机电类的设备检验检测 |
11293台 |
12825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承压类的设备检验检测 |
2350台 |
2707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安全阀校验 |
8000台 |
10144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产品监督检验 |
2200台 |
2514台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检验报告质量,检验工作质量 |
检验报告的项目、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和结论的差错,检验报告差错率≤3%,检验工作造成的质量事故控制为0,检验报告延时出具率≤3%。 |
检验报告的项目、内容应准确无误,不得有数据和结论的差错,检验报告差错率≤0.9%,检验工作造成的质量事故控制为0,检验报告延时出具率为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检验人员、检验标准设备 |
依据特检法规,检验人员培训率100%。检验标准受检率100%。 |
依据特检法规,检验人员培训率100%。检验标准受检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客户报检的受检率 |
客户报检后,按照特检法律法规,检验率达到100%。 |
客户报检后,按照特检法律法规,检验率达到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运行 |
根据全市在用特种设备数量和我所现有检测设备情况,为保障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新增检验设备1批,检测车辆1辆; |
完成全市企业在用机电、承压类设备检测28190台。推进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安全,以便捷、优质、高效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全市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客户满意度 |
满意度≥95% |
满意度≥10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客户抱怨处理度 |
抱怨处理率100% |
抱怨处理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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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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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9年省级专利资助资金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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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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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0 |
执行数: |
2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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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0 |
其中-财政拨款: |
22.53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根据当年度企业及个人实际申报情况,资助我市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的资金 |
2019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56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率达到市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绩效任务要求。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明专利受理量 |
2000件 |
2560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 |
2件 |
2.55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根据申请、协议按时支付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专利申请资助金按规定标准发放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推动专利实施转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
》95% |
》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专利质量,发挥专利助推乐山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 |
》95% |
》95%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资助我市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企业及个人的资金 |
长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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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资助企业及个人 |
受资助对象满意 |
受资助对象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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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4 |
|||||||||
项目名称 |
计量测试所通用运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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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计量测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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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13.65 |
执行数: |
413.65 |
|||||
其中-财政拨款: |
293.65 |
其中-财政拨款: |
293.65 |
||||||
其它资金: |
120 |
其它资金: |
120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完成预算收入: ; 2、完成预算支出: ; 3、完成法定计量任务100%;4、完成计量器具检测台件128483台、出具检测证书128483份;5、完成2019年度能源数平台和互联网+计量监管平台建设工作;6、完成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保障全市量值统一。 |
1、完成预算收入: ; 2、完成预算支出: ; 3、完成法定计量任务100%;4、完成计量器具检测台件128483台、出具检测证书128483份;5、完成2019年度能源数平台和互联网+计量监管平台建设工作;6、完成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保障全市量值统一。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全年检校任务,检校计量器具台件数、出具合格证及证书 |
140000台件(份)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法定计量任务完成率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人员培训计划完成率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检校事故率 |
低于1‰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顾客投诉率、满意度 |
低于1%,不低于98%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证书/报告差错率 |
低于2%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服务及时率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在年度内完成项目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资金支付在年度内完成 |
1005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商品量及过度包装省级监督抽查 |
11月份前完成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计量监管平台建设 |
重点项目互联网+计量监管平台建设 |
在第三季度完成测试并投入运行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检校证书报告完成时间 |
1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指标1:完成工业类计量器具年度检校工作 |
保障企业计量公正、数据准确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指标2:完成民生计量器具检定(含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出租车计价器等) |
保障计量科学、公正、准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指标3:完成量传区域内计量器具量传工作 |
维护量值统一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指标4:完成2019年度能源平台预算投入建设工作 |
促进节能减排降耗,为政府节能决策提供基础数据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法定计量任务 |
指标5:完成2019互联网+计量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
规范申报检校渠道,提高工作效率,为顾客降低检校成本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顾客满意度及顾客投诉 |
指标1:顾客满意度 指标2:顾客投诉处理 |
1、 不低于98%; 2、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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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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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验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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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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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 |
执行数: |
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其中-财政拨款: |
15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1、完成市级食品检验任务部份专用材料购买。2、提升中心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数据更加公正、准确,风险防御能力提升,社会满意度测评上升 |
1、完成市级食品检验任务部份专用材料购买。2、提升中心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数据更加公正、准确,风险防御能力提升,社会满意度测评上升。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市级食品检验任务部份专用材料费购买 |
完成率100% |
完成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食品检验报告数据准确率 |
准确率100% |
准确率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检验专用材料 |
严格按业务运行成本控制 |
严格按业务运行成本控制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食品检验检测率 |
检测率100% |
检测率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人民群众食药质量安全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对食药检验检测工作的满意度 |
≥95% |
≥95%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2019年下属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为620.25万元。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委检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指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项):指反映用于补充、更新、完善市场监管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标准化管理(项):指反映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指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乐山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乐山市计量测试所、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
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18.负责全市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7个机构,2019年在职人数389 人,其中行政人员183人,参公人员43人,事业人员163人。离休人员3人。共计39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11572.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56.3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16.4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11572.82万元。当年支出978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7.2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 5680.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06.93万元);项目支出 3496.79 万元。年末结转资金1788.80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专项预算编制。财务科负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制定预算编制工作方案,业务科室具体落实预算细节编制。
2.项目预算申报。业务科室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科室预算,项目预算申报需填报申报理由、测算说明,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经本科室领导审核后提交财务科。
3.预算草案编审。财务科审核汇总各需求科室预算,统筹平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科审议后,正式报送财政部门。
4.预算批复下达。预算经财政批准后,财务科向业务科室下达年初预算。
(二)结果应用情况。
无。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完成机改革组建,调整变动较大,2019年未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