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学前教育“三儿”资助政策和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教〔2012〕375号)。
2.补助范围: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3.补助标准: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所需资金为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承担34%,剩余部分由市区按25%、75%比例分担。金口河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按600元/人.年标准补助。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省财政承担80%,剩余部分由市区按25%、75%比例分担。沐川县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省上承担总人数的20%,剩余部分按600元/人.年标准补助,由市区按25%、75%比例分担。
附件:2019年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市级配套资金预算分配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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