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计划生育财政补助资金,乐山市财政局以《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18〕78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助政策或依据:根据省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6〕72号文)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四项政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第2批)的通知》(川财社〔2018〕65号)。
二、补助对象或范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家庭一次性奖励。
三、补助标准:
(一)国家、省奖扶 960元.年/人(80元.月/人)
(二)少生快富 3000元.年/人(其中:中央2400元,省600元)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20元.年/人(其中:省15元,市20元,县85元)
(四)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7800元.年/人(650元.月/人)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6240元.年/人(520元.月/人)
附件:1、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表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441221
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441090
乐山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