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5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通知》(川财农〔2022〕183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中区2550万元、五通桥区356万元、沙湾区957万元、金口河32万元。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乐山市财政局
2022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