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以《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2〕126号)分配下达。根据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的通知》(川财建〔2022〕240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应急局4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0万元,市中区117万元、沙湾区54万元、夹江县109万元。
资金用途: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的工作。
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2442221。
联系人:何玲;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乐山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