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重点项目)预算,以《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重点项目)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教〔2023〕 38号)分配下达62.4万元资金,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重点项目)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29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五通桥区31.2万元、金口河区31.2万元。
资金用途:专项用于广播电视重点项目运行维护。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