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妇女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全市已脱贫适龄困难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市级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行〔2023〕22号)分配下达,按照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政策依据: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分解2023年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补助金额及标准:金口河区3.5万元、沐川县12万元、峨边彝族自治县13.5万元、马边彝族自治县21万元,按照30元/人·年的标准。
支出用途:专项用于已脱贫适龄困难妇女购买“女性安康保险”。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