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以《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2〕32号)分配下达,RPJV乐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告如下:
补助依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川财建〔2021〕346号)。
补助对象及金额:市中区336.17万元、沙湾区20万元。
补助用途:用于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方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
乐山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