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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初中、高中毕业生,最新最全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6-2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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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下同)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奖励标准每生每年博士3万元、硕士2万元、本专科生8000元,奖励名额全国每年博士1万名、硕士3.5万名、本专科生6万名。

国家助学金

按每生每年33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和全国全日制在校生20%左右的资助比例(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22%),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预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博士13000元、硕士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3%,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3.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奖励面为70%,分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全日制硕士奖励面为40%,分每生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

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本专科生、预科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应征入伍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我省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新生,开学时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高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用于奖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含县城学生)及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藏文学校、彝文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其中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3.免学费

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学费,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减免学费。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

对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5.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家资助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及教科书费

免除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3.非民族自治地方免学费

免除非民族自治地方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减免学费。全省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

4.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可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scsxszz),查询各项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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