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养猪场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 2021-04-28 14:2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持续改善乐山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乐山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系列生态环境违法案例。现将其中1起违法排污的案例进行公布。

现场调查

2020年8月25日,接群众举报,沐川县底堡乡某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沐川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沐川县农业农村局、底堡乡人民政府赶赴现场调查,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储粪池中的粪污未经处理通过管道直接抽入下方猕猴桃种植地,养殖废水经猕猴桃地渗透至下方沉淀池旁的土沟,装满雨水的沉淀池部分渗漏流入上述土沟,两股水汇合后沿土沟流入龙溪河。当日,沐川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对该养猪场沉淀池旁土沟中汇合的污水和沿土沟入河口的污水进行了取样监测。

养猪场粪污未经处理外排

立案查处

2020年8月25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养猪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

2020年9月8日,向该养猪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猪场“15日内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处理后的粪污抽回有相应消纳容量的林地中,不得直接外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在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1月5日向该养猪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业、关闭。

2021年1月20日,该养猪场已实施关闭。

2021年1月25日,生态环境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021年3月2日,该养猪场负责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养猪场现已关闭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