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6-22 10:00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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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2月24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督察任务整改不力、污染防治攻坚还有短板、部分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4个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紧紧抓在手上,市领导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并现场督导,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制定了《乐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包括41项整改任务、104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乐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docx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