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开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 2022-01-20 09:44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乐山市公开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1111日至11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224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督察任务整改不力、污染防治攻坚还有短板、部分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4个方面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制定印发《乐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2112月底,整改任务清单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35项,剩余6项正按序时推进整改;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90个,已整改完成287个,剩余3个正加紧推进

下一步,全市上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青山常在、绿水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乐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乐山力量

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乐山市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2120    

 

 

 

 

 

 

 

 

 

 

 

 

附件

 

乐山市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落实情况

(共41项任务)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般工作来对待对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缺乏紧迫性畏难情绪突出攻坚克难的主动性不够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保督察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把做好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实际行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将有关内容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和暗查暗访,充分发挥市环委会、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和督促落实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职责,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见效。持续推动落实市领导常态化暗查暗访,适时拍摄制作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曝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坚持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加力推进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瞒报虚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效办理心连心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和书记、市长信箱等渠道受理的生态环境问题信访,持续办好环保曝光台栏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五)持续开展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坚持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先后制发《关于2020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意见》《2021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年度学习计划。20201123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2021年,市委将重大决策(生态环境)专题研讨班列为市委党校主体班。

(二)制发《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部门责任与属地责任条块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突出“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环督办会同市委目标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暗查暗访,拍摄专题片在市环委会全体会议上播放,当场移交各地、各部门落实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色四书”制度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导制度。

(四)在市级媒体连续开设“环保曝光台”专栏,做法在全国推广。依托“心连心服务热线”平台,通过专线电话、互动微信、专题网站等,全天候受理群众环境投诉,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及时查处整治生态环境问题。

(五)强化考核问效。制发《乐山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乐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坚持开展年度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注重结果运用,逗硬考核评价,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的一律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乐山市20182019年仍在继续考核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等限制开发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指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目标绩效办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整改措施

对限制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产品主产区:井研县)不下达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21年,我市出台《乐山市县(市、区)2021年目标考核细则》,未对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和井研县下达、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并将长期坚持。

2018年乐山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市直部门的235分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仅2.52019年减少到2考核分值与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匹配

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考核权重,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分值,增强工作合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整改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对应省上年度考核细则,细化分解市级部门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动态调整考核分值,2020年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分值提高到3分,从2021年起按不低于上年权重确定考核分值。

(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惩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市级部门绩效考核事项,对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按件实行专项减分,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过程考核。制定《乐山市督查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将环保曝光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综合目标,围绕提高整改效率和整改效果,强化过程考核和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严格考核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综合目标分值提升至3分。印发实施《2021 年度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作为市级部门专项目标,考核权重不低于上年。

(二)优化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纳入综合目标专项扣分项。

(三)制《乐山市督查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已从2020年起,将“环保曝光台”曝光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综合目标,重点对反复曝光、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动态和长效考核机制。

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未明确环境保护指标及计分细则工作流于表面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保督察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逗硬考核,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一)20216月底前,将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情况列为2020年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接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综合评价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生态环境责任事件的企业进行扣分(降等)。

(二)20218月底前,对接省国资委,制定《乐山市市属监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和计分细则,进一步增强考核科学性、严肃性。

(三)完善市属监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动态更新机制,强化考核,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20年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考核,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予以扣分,并计入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严格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完善了2021年经营业绩指标体系,提高了保障指标考核权重,单独设立社会责任落实板块;制定实施《乐山市市属监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将结合实际适时对考核事项、内容、分值进行动态调整。

省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乐山等10市于2020111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并有效除尘未落实的工地停止施工进城货车须绕行犍为县重视程度不够县住建交通等部门执行落实不力岷江航电枢纽工程犍为段芭石独立工矿区新型工业基地等重大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且未停止施工现场大面积裸土未覆盖进出场工程车辆基本未密闭带泥上路抛洒滴漏问题突出附近道路积尘严重

责任单位犍为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110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全面从严管控施工和道路扬尘。

整改措施

(一)扎实推进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控制、减少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少和遏制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20211月底前参照《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2020年)〉的通知》(乐污防攻坚办〔20215号),印发《犍为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2020年)》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落实《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砂石系统拆除方案》,202012月底前完成砂石系统拆除,20213月底前完成场地整治和生态治理。

(三)制定落实《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202012月底前完善进出场地硬化,增设车辆冲洗设施、喷淋设施,安装扬尘自动监测系统;20214月底前完成物料堆放和砂石系统封装。

(四)制定落实《犍为新型工业基地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20214月底前完成施工区域打围、裸土覆盖,完善进出场地硬化和增设车辆冲洗设施、喷淋设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20208印发《犍为县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2020年)》并严格执行,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

(二)202012月,已完成岷江航电犍为枢纽工程砂石系统拆除、场地整治和生态治理。202012月,已完成岷江航电龙溪口枢纽进出场地硬化,增设车辆冲洗设施、喷淋设施并安装扬尘自动监测系统;20213月,已完成砂石系统封装。

(三)制定落实《犍为新型工业基地扬尘污染等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已完成施工区域打围、裸土覆盖,按要求完善进出场地硬化和增设车辆冲洗设施、喷淋设施,新增移动雾炮车、洒水车、雾炮机,硬化基地道路,设置进出口通道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四川吉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异常未及时更换活性炭危险废物管理不够规范。

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5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整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

(一)组织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核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建立活性炭更换制度,定期更换活性炭。

(三)责令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危险废物,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偷排漏排污水情况。企业已通过添加营养物质、增强曝气等方式提升污泥活性;已建立活性炭更换制度,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活性炭;已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年度申报等管理制度,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危险废物已转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20212月已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南岸运销公司精煤厂环保处理场煤堆场三防措施不完善传输带等生产设备未采取妥善的收集抑尘措施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未及时发现并解决

责任单位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5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确保依法依规生产;完善乐山高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织密环境安全监管防护网。

整改措施

(一)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完善煤堆场三防措施;对传输带加装抑尘设施,有效治理扬尘污染。

(二)加强基层网格员业务能力培训,落实每年2次网格员培训要求,定期对基层网格员进行考核,压实巡查监管责任。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202011月,煤堆场内的煤炭已落实全覆盖措施。煤堆场四周围墙及墙脚已堵漏防渗。202012月,落实吸尘车对堆煤场地开展常态化收尘抑尘作业。煤堆场及围墙周边已增加喷淋、喷雾设施,封闭洗煤机处传输带和授煤坑。

(二)2020年,共开展2次基层网格员业务能力培训,并对四级网格员进行了考核;2021年已完成2次基层网格员业务能力培训。

个别地方河长制执行不到位峨边彝族自治县金溪河巡河频次低20201—5月仅有一次巡河记录且记录不规范河道垃圾较多

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14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全面规范巡河记录,保持河道清洁。

整改措施

(一)202011月底前,县纪委对金岩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214月底前,完善落实巡河制度,规范巡河记录,立行立改,完成对金溪河河道垃圾清理整治。

(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运送处理。

(三)县河长办督导各乡镇严格落实河长制,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河长制工作指导和培训,规范巡河记录。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峨边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已对金岩乡党委、政府进行约谈,并责令完善落实巡河制度,规范巡河记录。金溪河河道垃圾已全面清理。

(二)各乡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运送处理。

(三)县河长办加强河长制工作指导和培训,督促各乡镇规范巡河记录,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常态化巡查。

五通桥区新建村采砂场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洗砂废水直排入河

责任单位五通桥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15

整改目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杜绝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

(一)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二)责令企业限期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增设喷雾、围、覆盖等防尘设施和废水沉池等水处理设施;责令企业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清运上岸砂石,严禁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依规对涉事采砂场进行调查处理,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督促企业增设了喷淋、围挡、覆盖等防尘设施和废水沉砂池等水处理设施。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十二项要求乐山市应于201912月底完成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县城区主次污水管道改造督察发现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四个CASS处理池仅提标改造一个紫外线消毒污泥压滤等设备均未安装同时夹江县城区主次污水管道改造项目还有部分支管网未建成

责任单位夹江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9

整改目标完成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支管网建设。

整改措施

(一)202012月底前,完成紫外线消毒设备安装;20213月底前,完成新的污泥压滤设备更新安装调试、第2CASS池改造;20217月底前,完成第34CASS池改造;20219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二)按期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十二项要求的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进一步加强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2012月,完成了紫外线消毒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20213月,完成了污泥压滤设备更新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4CASS池已于20216月底全面完成改造并通水运行,除臭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厂区环境整治完成。全面加强污水管网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完成新建管网67.43公里。

十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投诉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犍为县凤生纸业有限公司绿泥渣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乐山市上报已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该企业绿泥渣场仍有部分渗滤液未收集处理外溢进入岷江同时该厂污水处理站出水COD氨氮总氮浓度时有超标

责任单位犍为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15

整改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责令凤生纸业加快绿泥堆场渗滤液收集沟工程修复进度,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提升临江面堆场边坡安全防护,确保绿泥堆场渗滤液有效收集、规范处置。202012底前完成堆场渗滤液收集沟工程修复。20215月底前全面完成绿泥堆场边坡环境安全整治。

(二)对凤生纸业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督促在线监控第三方运维商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完善相关运维记录。202012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设备设施维护和健全运行管理制度。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20215月已完成绿泥堆场边坡环境安全整治;绿泥堆场渗滤液收集沟已全部修复并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所有绿泥堆场渗滤液经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第三方运维商已按要求规范运维并完善记录。

十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投诉反映西南不锈钢厂大量废渣堆积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乐山市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回收利用废渣解决该问题督察发现存在大量废渣堆积目前日回收利用率低整改进度较为滞后

责任单位沙湾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12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成废渣清运

整改措施

增加机械设备,加快废渣清运速度;进一步增加渣场内作业面,最大限度增加转运车辆台次;倒排工期,视天气情况尽可能延长作业时间,力争每天以最大量进行清运,确保按时完成清运。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企业已增加机械设备配备转运车辆台次,合理确定作业时间,倒排工期,已按期完成了废渣清运。

十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整改任务第二十项要求乐山市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犍为县孝姑核心区污水处理厂督察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但配套管网仍在建设中难以按期投运

责任单位:犍为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26

整改目标:加速推进犍为新型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企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优化园区道路施工设计,同步加快配套管网建设,20226月底前完成配套管网建设。

(二)污水管网未铺设完成前,园区内入驻企业实现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排放至外环境。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正在实施管网基槽开挖,加快管网铺设,目前已完成管网铺设约9.04公里。(此项措施达到序时进度)

(二)入驻企业已签订污水处理委托处置协议,未出现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外环境的情况。

十四群众投诉问题长期未彻底解决督察进驻期间受理群众信访件9.7%与第一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重复

责任单位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沐川县党委、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焦点,消除群众疑虑,化解群众积怨,避免因群众不知情引发重复投诉,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整改措施

28件重复问题举报进行再核实、再办理,立即着手解决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对容易整改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较长时间整改或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20216月底前制定工作计划,2021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或明确协调工作阶段性结果。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28件重复问题举报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再办理。目前,已完成五通桥区9件、沙湾区2件、峨眉山市1件、沐川县1件、市经济信息化局5件、市城管局5件重复举报问题整改;井研县3件、沐川县1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件重复举报问题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十五五通桥区化工企业集聚企业噪声臭气扰民特别是无组织排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督察进驻期间群众投诉相关问题占五通桥区投诉总数50%

责任单位:五通桥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强化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大力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优化完“一厂一册”方案编制,加快推进和邦、福华、永祥LDAR(漏点监测与修复),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力实施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强化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日常环境监管和监测。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已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开展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强化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日常环境监管和监测;安排巡查巡测人员对中心城区和牛华镇等重要点位以及周边重点企业开展昼夜巡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

十六督察发现长征药业噪声扰民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保督察办

整改时限20216

整改目标:加强噪声治理改造,扰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一)调整长药公司706新霉素车间搅拌电机启动和消罐排气工艺操作时间,避免夜间操作。

(二)对长药公司污水处理站空压机房门窗进行封闭,面向“锦绣星城”一面的内墙加装隔音棉;706发酵车间临“青江·兰台府”一侧整体安装隔音挡墙(板);对706车间制水岗位三台水泵加装隔音罩,纯化水泵房安装隔音门;污水处理站气浮车间空压机搬迁至密闭房间。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长药公司已调整706新霉素车间工艺操作时间,在21:0007:00时段,不启动搅拌电机、不进行消罐排气。   

(二)长药公司已封闭污水处理站空压机房面向“锦绣星城”一面窗户,内墙已加装隔音棉;706车间制水岗位三台水泵已加装隔音罩,纯化水泵房已安装隔音门;污水处理站气浮车间空压机已移至密闭房间;20213月,706车间毗邻“青江·兰台府”一侧已加装隔音挡墙(板)。

十七2020年上半年乐山市碳排放强度上升较快难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督导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

整改时限202012月(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制定全市降碳计划表,明确7个区县16户重点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二)积极督促相关区县组织动员重点企业执行计划。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制定全市降碳计划并督促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已完成2020年度目标任务。

十八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全省后10

责任单位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切实改善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一)金口河区

1.20214月底前完成环境容量测算,深入推进工业硅企业散烟深度治理和原材料全煤冶炼工艺技改,常态化开展驻厂帮扶督导。

2.推行环保管家服务,20215月底前建设空气自动监测参考站和气象自动站,便于精准分析污染物来源,提高治污的精准性。

3.根据枕沙电站建设进度,适时启动“城市高空智能降尘降霾设备系统”建设

4.进一步强化城市精细管理,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落实洒水降尘长效措施。

5.进一步管控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整治,做好进城货运车辆的监管,防止带泥进城。

6.常态化落实好农村秸秆禁烧和巡查工作。

(二)峨边彝族自治县

1.工业硅、碳化硅生产企业全面取缔石油焦。每月对全县6家工业硅、碳化硅生产企业燃料进行抽检,对原煤含硫超过 1%,精煤含硫超过0.5%,焦炭、兰炭含硫超过0.4%的企业采取限产措施。

2.加强城区公路的清洗和洒水降尘工作,重点区域:山坪林工商峨边中学河沟村桥头、河沟村桥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委门口,1公里公墓黄磷厂。加强G245国道及在建交通工程的清扫和洒水降尘工作。重点区域:玉林桥西南水泥矿山出口处、羊竹坝大桥、峨轸路、沙新路、绕城道。

3.加强城建项目扬尘监管,县城范围内在建城建项目一律打围作业,并采取雾炮机、喷淋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堆场、料场必须全覆盖,严格落实在建项目“六必须”“六个百分之百”、工地“七个到位”标准。

4.严格落实城区禁烟工作。一是严厉打击露天烧烤行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铁板烧等,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屡教不改的依法依规从严重处。二是严禁在城区及周边使用柴禾从事经营性加工豆腐(花)、熏制腊肉香肠等行为。三是督促餐饮行业完成油烟净化器的安装。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金口河区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服务完成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空气自动监测参考站和气象自动站,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工业硅企业散烟深度治理和原材料全煤冶炼工艺技改,常态化开展驻厂帮扶督导强化城市精细管理,严格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管控,常态化落实农村秸秆禁烧和巡查。2021年,金口河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85,同比改善10.9%优良天数率94.8%,同比上升0.8%

(二)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全面取缔工业硅、碳化硅企业生产石油焦每月对企业燃料进行抽检,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加强城区公路国道在建交通工程清洗、清扫和洒水降尘;强化城建项目扬尘监管,高频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城区禁烟工作。2021年,峨边彝族自治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4,同比改善6.8%;优良天数率90.7%,同比上升0.5%

十九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缓慢2020年夏季臭氧污染连续超标夹江县陶瓷企业基本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装置峨眉山宏昇药业金威利制鞋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简易低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峨眉山市、夹江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加快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减少夏季臭氧污染超标天数;增加并更换峨眉山宏药业、金威利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完成夹江县陶瓷企业喷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

制定《乐山市2021年全力攻坚加快扭转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推进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二)峨眉山市

1.峨眉山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4月底前,增加移动式吸风罩,对抽料过程及抽料时溢出的VOCs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危废暂存间增设VOCs抽气口,并用风速仪检测VOCs抽气口风速、用烟雾发生器检验VOCs抽气口收集效果;开展LDAR测。

2.峨眉山金威利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212月底前,增加粘胶工段、油压开炼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更换已损坏的紫外灯并加强日常运维管理;增加危险废物暂存间抽风量,进行收集处理,减少刺激性气味。

(三)夹江县

1.对所有陶瓷企业进行核查,确定需要开展喷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的陶瓷企业名单。

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陶瓷企业喷墨工艺采用二级活性炭治理技术,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市生态环境局

20214月印发实施《乐山市2021年全力攻坚加快扭转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统筹有序推进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二)峨眉山市

1.峨眉山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12月已完成现有空桶存放区密闭改造、VOCs主风管和收集口的安装、危废暂存间VOCs主风管升级改造等问题整改;已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LDAR检测,现有1951个点位全部检测合格。

2.峨眉山金威利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2011月底前已完成更换紫外线灯管、危险废物暂存间加装抽风设备和粘胶环节增加废气收集装置;20212月已完成油压工艺收集装置安装。

(三)夹江县

印发实施《夹江县陶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有喷墨装置的39家陶瓷企业开展治理。已完成38家整治,剩余1家因实施技改已停产,并拆除喷墨印花设备。

二十乐山高新区峨眉山夹江沙湾等过境货车多道路扬尘防控不到位主要交通干道扬尘污染明显

责任单位沙湾区、峨眉山市、夹江县党委、政府,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提升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水平,解决过境货运车辆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一)沙湾区

1.加强道路日常养护、保洁清扫力度。加强路面维修,加强公路排水设施清理,加强桥梁管理,加强路面、路肩清扫,加强机械冲洗力度,S430(原苏沙路)每天冲洗不少于4次,德胜段每天1台水车来回冲洗。采取高压水车结合人工清扫对路肩1米范围内加强冲洗,定期清洗公路设施和行道树。

2.加强公路巡查,建立日常巡查反馈机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重要公路巡查,发现污染情况及时处置,并做好巡查记录。将公路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执法部门,切实加强过境货车抛洒滴漏、超限超载等行为的管控,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

(二)峨眉山市

1.加大巡查处罚。建立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严格落实《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结“双超”治理,开展货运车辆道路扬尘整治,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源头治理。对全市境内货运源头企业、矿山企业实施排查摸底,坚持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督促源头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对矿山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装载人员、汽车驾驶员的扬尘防治宣传工作,强化企业主动治超意识,规范货运装载行为,夯实源头治理基础。

4.强化道路保洁。增加道路巡查、清扫、洒水等作业时间和频次,确保道路清洁养护全天候、不间断。及时清除道路积尘及道路生活、建筑垃圾,有效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三)夹江县

1.加强干线公路清扫保洁,主要交通干线冲洗降尘作业每天不少于3台次,国、省、县道路波形护栏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行道树每旬清洗不少于1次,并根据天气及大气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冲洗频率。

2.强化道路扬尘源头管控。加强对砂石料场、建筑工地、重点干线公路沿线企业等货运源头检查,督促企业增设喷淋、洗车设施,要求进出车辆及时冲洗,并将货物严密覆盖到位,严查重处运输车辆带泥出场(厂)、覆盖不严、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行为。

3.开展超限超载、抛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

4.做好货运车辆检验、管控和柴油货车监督性抽测工作。

(四)乐山高新区

1.提高乐沙快速通道、迎宾大道等交通干道清扫、保洁、冲洗频次,保障绿化带、隔离、行道树均无明显浮尘积土。

2.加强过境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查处过境货车覆盖不严、车身不洁、带泥上路、超速超载、闯禁乱行、野蛮驾驶、跑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沙湾区

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和路面养护,加强脏车劝返和抛洒滴漏车辆查处;开通投诉电话,已明确路段责任人,并已安装信息告示牌;进一步优化货车入城管制方案,采取更严格管控措施;已完成美女峰大渡河大桥至城区段390盏智能喷雾路灯安装并投入使用。

(二)峨眉山市

强化督导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源头管控要求;开展在建工地排查整治,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并投入使用;持续开展货运车辆尾气抽测工作,已完成571辆车辆的抽测,检出超标车辆11台,移交公安部门处罚;抽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28台,超标1台。强化主要交通干道保洁、洒水降尘,严控扬尘污染。2021年,交警部门查处车辆抛洒滴漏282起,罚款金额122.16万元;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道路扬尘污染案件341件,罚款17.395万元;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份,处罚金额267.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2件,行政拘留4人。

(三)夹江县

印发实施《夹江县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夹江县主城区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工作方案》,大力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持续开展抛洒滴漏整治,制止和纠正抛洒滴漏、带泥出厂(场)污染公路等违法违规行为46起;加强货车入城管控,开展大货车限行绕行管控定点开展大货车劝返和限行绕行;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

(四)乐山高新区

增添保洁车辆保洁人员,提高乐沙快速通道、迎宾大道等交通干道清扫、保洁、冲洗频次严格查处过境货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累计教育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共计500余台次,处罚车辆49台次、罚款6900元。

二十一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基地永祥新能源二期协鑫等项目管理混乱未落实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扬尘污染突出

责任单位:五通桥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19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要求,确保扬尘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一)永祥新能源二期。一是道路地面硬化,定期进行道路冲洗。二是设置洗车池,进出车辆均需冲洗。三是增加雾炮机、洒水车等设备,土方开挖进行湿法作业。四是对施工作业面以外的其他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五是制定管理措施,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二)协鑫项目。一是设置围挡落实施工现场封闭管理。二是硬化进出口道路,增设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池。三是对施工作业面以外的其他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永祥新能源二期已完成路面硬化、增加冲洗设备、裸土覆盖、设置洗车池等整改措施,建立扬尘污染管控制度,巩固整改成效。

(二)协鑫项目。施工现场新增洒水车、雾炮机,完成围挡设置,新增自动洗车设备和沉砂池;安排专职清扫人员不定期清扫,常态化巡查在建工地,对违规情况的工地及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二十二2020年1至10月茫溪大桥省考断面水质为IV类虽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但距优良水体要求还有差距

责任单位:井研县、五通桥区、市中区、犍为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茫溪大桥省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河长指挥、部门落实”的要求,实施流域联防联控,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协作配合,压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

(二)持续实施茫溪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加强茫溪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全面消除非法排污口,并落实口长制,实施动态监管。

(三)强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项目、城镇公厕建设工程,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干支流农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严禁畜禽粪污直排,依托井研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项目,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五)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广池塘底排污、过滤沉淀池和池塘内循环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配套鱼菜共生、生态净化池、节水循环等尾水治理措施。开展水产养殖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并压实塘长制工作责任。

(六)开展工业污染源防治。完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20216月底前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监督管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七)加快推进茫溪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启动茫溪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改善茫溪河生态状况。

(八)科学生态补水。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科学配置流域内工业、农业、生活、生态用水需求。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21茫溪河爱国桥断面水质保持主要污染指标总磷、氨氮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巡河力度。

(二)完成茫溪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强力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完成土主镇污水处理厂、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扩容改造和青平镇第二污水处理站等污水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茫溪河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岸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排调查,完善“一户一册”台账,关闭茫溪河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茫溪河沿线100米以外养殖场实现零排放,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14%

(五)大力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市中区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塘长制管理规范和尾水排放申报制度;井研县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的通知》,积极推广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模式、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鱼稻共生、工厂化循环水处理及连片池塘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等健康养殖模式,建成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

(六)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完善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完成井研县家居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和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升级工程建设;持续加强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动态信息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七)推进茫溪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市中区完成泥溪河(剑峰河)、磨池河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井研县启动茫溪河生态修复与保护(一期)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磨池河井研段两岸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150余亩,在浅水区安放卵石,建设生态湿地;在三江镇、千佛镇试点修建生态拦截带,有效减少面源污染。

(八)加快推进科学生态补水。全力推动岷茫水系工程,一期项目白井干渠工程已纳入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规划,并列入《2021年全省加快前期工作重点项目名单》,正开展前期工作;二期工程已进入可研阶段。

二十三36个市控断面仍有2个水质为劣茫溪河泥溪河磨池河总磷污染物浓度较高水质难以达标个别断面水质仍为类或劣

责任单位:市中区、井研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茫溪河、泥溪河、磨池河水质持续改善,市控断面全面消除劣类。

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河长指挥、部门落实”的要求,实施流域联防联控,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协作配合,压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

(二)深入开展小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加强茫溪河、泥溪河、磨池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全面消除非法排污口,并落实口长制,实施动态监管。

(三)强力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项目、城镇公厕建设工程,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干支流农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监管,严禁畜禽粪污直排,依托井研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项目,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五)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广池塘底排污、过滤沉淀池和池塘内循环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配套鱼菜共生、生态净化池、节水循环等尾水治理措施。开展水产养殖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压实塘长制工作责任。

(六)开展工业污染源防治。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监督管理,严“散乱污”企业反弹。

(七)加快推进小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启动茫溪河、泥溪河、磨池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改善小流域生态状况。

(八)科学生态补水。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科学配置流域内工业、农业、生活、生态用水需求。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21年,泥溪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由劣类改善为茫溪河爱国桥断面水质保持类,主要污染指标总磷、氨氮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磨池河梅旺桥断面水质保持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大巡河力度。

(二)完成茫溪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强力推进生活污染治理,完成土主镇污水处理厂青平镇第二污水处理站等污水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茫溪河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沿河岸5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摸排调查,完善“一户一册”台账,关闭茫溪河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茫溪河沿线100米以外养殖场实现零排放,流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14%

(五)大力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市中区印发《乐山市市中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塘长制管理规范和尾水排放申报制度;井研县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理的通知》,积极推广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模式、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鱼稻共生、工厂化循环水处理及连片池塘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等健康养殖模式,建成健康养殖示范场3个。

(六)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完善乐山市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完成井研县家居产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和井研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升级工程建设;持续加强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动态信息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七)推进茫溪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市中区完成泥溪河(剑峰河)、磨池河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井研县启动茫溪河生态修复与保护(一期)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磨池河井研段两岸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150余亩,在浅水区安放卵石,建设生态湿地;在三江镇、千佛镇试点修建生态拦截带,有效减少面源污染。

(八)加快推进科学生态补水。全力推动岷茫水系工程,一期项目白井干渠工程已纳入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规划,并列入《2021年全省加快前期工作重点项目名单》,正开展前期工作;二期工程已进入可研阶段。

二十四沙湾区嘉农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尚在前期阶段乡镇生活污水无法得到有效收集处置

责任单位:沙湾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5

整改目标嘉农镇集镇片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集镇范围内无污水直排口。

整改措施

完成嘉农镇集镇片区约8.3公里(其中主管2公里,支管6.3公里)污水管网铺设,该片区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嘉农镇集镇片区管网铺设,该片区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十五市中区青平镇新污水处理站主体及管网施工均未完成生活污水直排磨池河

责任单位:市中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4

整改目标:完成青平镇第二污水处理站及管网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20214月底前,完成青平镇第二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运。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青平镇第二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十六井研县三教乡利用雨水沟收集场镇生活污水未进行雨污分流导致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严重偏低

责任单位:井研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6

整改目标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

在宝五镇三教社区三教小学路口至桥墩桥新建1.5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检查井约45座、污水提升池1座,提高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1.55公里污水管网安装,新建检查井43座,污水提升池1座,进水COD浓度达到144毫克每升,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

二十七市中区茅桥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较低

责任单位:市中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6

整改目标:提高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率。

整改措施

(一)对集镇范围内老旧污水管网开展排查,进一步实施雨污分流。

(二)在茅桥镇场镇新建4公里污水管网,提高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率。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一)已对茅桥镇集镇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排查,茅桥镇集镇市政污水管道系统已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二)已完成茅桥镇集镇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达90%

二十八乐山市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的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

责任单位:犍为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9

整改目标完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高能固废)建设并投运。

整改措施

20211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高能固废)建设并点火试运行;20212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20219月底前完成相关资质许可并正式投运。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高能固废)建设,202172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项目已正常投运。

二十九抽查桂祥化工意龙印染永丰纸业等24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党委、政府,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7

整改目标24家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要求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抽查的24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问题进行整改,督促危废产生和收集单位及时清理库存,督促指导涉危企业严格规范危废的收集和贮存,对危废转运和处置严格按照联单制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完成五通桥区3家、沙湾区1家、峨眉山市4家、犍为县2家、井研县2家、夹江县4家、沐川县1家、峨边彝族自治县4家、马边彝族自治县2家、乐山高新区1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问题整改。

三十井研县大佛水库保护区隔离设施不完全采用明渠引水存在一定风险

责任单位:井研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312

整改目标:完善隔离设施,加强管理和风险防范,改为封闭式供水。

整改措施:

(一)新建、维修隔离护栏和门道,制作安装标识标牌,完善隔离设施。

(二)加强明渠供水管理。一是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爱水护水意识。二是加强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并落实护水护渠人员做好渠道日常维护管理。三是不定时进行巡查督查,制止各类污染源入渠,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实施工程改造,202312月底前完成封闭式供水项目建设。

(四)强化风险防范。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建设,取供水单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应急供水能力。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15月完成大佛水库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的完善修复与标识标牌的安装;已制定《大佛水库左干渠护渠人员工作职责及考核细则》,将现有左干渠划分为15段,完善每段护渠责任人公示牌,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打捞清理渠内漂浮物、苔藓和清割杂草;多次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爱水护水意识。

(二)经专家论证,采用长短结合方式,短期内通过修建截污沟、生态拦截带等方式解决明渠输水问题,长期拟通过融资建设封闭式输水管道的方式解决该问题,目前长期项目已进入可研编制阶段。(此项措施达到序时进度)

(三)左干渠尾段已配备安装一台水质检测仪,在左干渠中段、尾段安装隔离栏、预制板、树脂瓦,修建截污沟;已完成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恢复原乐井供水管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待试水后投入运行。

三十一峨边彝族自治县五渡镇凤凰山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自2017年堆积至今距大渡河干流约100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峨边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19

整改目标:将垃圾全部清运,对凤凰山生活垃圾堆放点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论开展治理。

整改措施

(一)202012月底前,将凤凰山存量垃圾全部清运到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处置。

(二)20213月底前,委托第三方对凤凰山垃圾堆放点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根据初步调查结论,完成治理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202012月已完成所有垃圾转运。20212月进行现场取样,经专家组评审土壤未受到污染。20215月采取地下水水样监测,结果正常。20216月经专家评审,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未受到明显污染。

三十二沙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大量污泥露天堆放未覆盖堆放高度超过坝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责任单位:沙湾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14

整改目标:规范堆放污泥,对露天污泥进行覆盖。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运行管理。

(二)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生活垃圾进行分单元分层填埋并进行局部封场。

(三)由四川新开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污泥进行全覆盖。

(四)对堆放高度超过坝体的污泥,进行削平降低高度,对除作业面以外的裸露面积进行平整覆盖。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企业严格按规范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局部封场,不再接收新的生活垃圾,对填埋场堆放污泥进行全覆盖,清理超高度堆放污泥,对作业面以外的裸露面进行平整覆盖

三十三五通桥区大量化工产业沿岷江布局工业围城”“城中厂现象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责任单位:五通桥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风险隐患防范。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推进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二)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硬约束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管理规定,严把项目准入,严禁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全面强化化工园区管理,切实提升化工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机制,加强特殊作业管理,强化危险介质管控,降低危险介质总量,加大企业应急能力建设,优化应急管理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建设,强化化工园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2021年底完成园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按照《五通桥区化工企业退岸入园实施方案》,已制定了《关于盛和稀土等4家企业退岸入园工作方案》。首批推进川南化工、桥沟化工、光大硫酸厂和盛和稀土等4家企业实施退岸入园。目前,川南化工、桥沟化工和光大硫酸厂已完成生产线断水断电、拆除主要设备。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三线一单”及“四个一批”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审批,目前园区外无新建化工企业。

(三)已完成智慧园区云平台建设招标,中标单位对相关单位及企业智慧园区云平台建设单位软件开发已完成设备采购;已完成预警监测体系建设中的水站、空气站、挥发性有机物站房建设。(此项措施达到序时进度)

三十四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垮塌未及时修复应急池内部分废水外渗初期雨水未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废水预处理设施蒸汽冷凝水水温较高经雨水沟直排

责任单位:五通桥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6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一)将垮塌事故应急池中废水用泵抽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对池底进行清理,用砂石、灰渣等进行回填后弃用。同时,将厂内6000立方米闲置废水池进行升级改造后作为应急池使用,确保应急能力。

(二)配置初期雨水提升泵和输送管道,将初期雨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建设水回收池,配置管道将蒸汽冷凝水收集至回收池中,并用泵将回收水送净水站进行综合利用。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垮塌事故应急池已回填弃用,原池内废水已处理;新替代应急池已完成内胆建设和防腐作业;已配置了提升泵和输送管道;已建成水回收池,蒸汽冷凝水实现收集后综合利用

三十五乐山市有63座水电站在线数据未接入省网部分水电站未安装在线监控无法有效监控下泄流量情况

责任单位: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目标:按要求落实63座水电站在线数据接入省网及在线监测监控措施。

整改措施

(一)全市63座水电站中犍为县1座已拆除和马边彝族自治县1座将于20215月底前退出,无需接入省网。

(二)峨边彝族自治县1座和金口河区3座水电站直接接上一级电站尾水发电,下泄生态流量已由上一级电站下泄,无需接入省网。

(三)202012月底前对35座地处山区无信号的水电站采取就地储存、定期拷贝的方式监控下泄流量。

(四)20215月底前完成15座水电站在线数据接入省网及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

(五)剩余7座水电站因20208·18”洪灾毁坏,其中4座电站取水口通尚未恢复,区域取水口于202112月底前为离线存储,待信号恢复后接入省网;3座因取水口冲毁,尚未恢复发电,待完成重建后恢复监控接入省网,于202212月底前全面整改完毕。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一)峨边彝族自治11因暂不具备网络通信条件的水电站,按规定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监测数据上传拷贝到县水务局备案检查敬皇坝电站2018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拷贝相关数据。金口河区4座地处山区无信号的水电站下泄流量数据采取就地储存、定期拷贝的方式监控。马边彝族自治县的16座取水口无信号的水电站已经安装下泄生态流量监控装置,并就地储存数据沐川县3电站下泄流量采取就地储存、定期拷贝的方式监控。

(二)峨边彝族自治县2座具备网络通信条件的水电站已安装完善监控监测设施,在线监控数据已接入省平台;新街电站因长期停产未复产,数据未接入省平台。金口河区的4座水电站已接入省网。峨眉山市4座水电站数据已全部接入省平台,偏桥沟电站因取水口无信号覆盖已上报省水利厅调整为就地存储,金龙、大沟、飞水岩三座电站无信号无法传输,下泄流量数据采取就地储存。马边彝族自治县2座水电站数据已经接入省平台。

(三)已完成4尚未恢复的水电站监控设备改建,其数据转为离线存储;3座水毁水电站中已完成1座水电站的取水口修复及同步恢复监控,剩余2座水电站正在进行取水口和监控修复。(此项措施达到序时进度)

三十六金口河顺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一站一策方案明确在野牛河取水实际却在顺水河取水金河水电站河口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已损坏未及时修复

责任单位:金口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213已整改完成

整改目标明确顺水河电站取水流域,金河水电站、河口电站符合下泄生态流量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

对顺水河电站“一站一策”下泄生态流量报告错误内容进行修订,恢复金河电站、河口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对顺水河电站“一站一策”下泄生态流量报告错误内容进行修订,金河电站、河口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已恢复。

三十七乐山市矿山矿企较多环境管理较为粗放抽查的13家矿山矿企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问题

责任单位: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扎实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矿山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措施

对抽查的13家矿山矿企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其中20217月底前完成金口河区2家矿山矿企治理;20219月底前完成峨眉山市3家矿山矿企和马边彝族自治县7家矿山矿企治理;202112月底前完成沙湾区1家矿山矿企治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沙湾区已完成嘉华矿山植被修复;金口河区已完成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洗选厂及尾矿库、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充填站及采矿场专项整治;马边彝族自治县已完成无穷矿业有限公司丁家湾磷矿、四川马边雨田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马边和谐矿业有限公司、马边瑞丰矿业有限公司、马边鑫丰源矿业、无穷矿业磷化工等7家矿山矿企专项整治;峨眉山市已完成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峨胜采矿场、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黄山石灰石矿山和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氧化钙厂)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三十八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矿山未按土地复垦要求收集开采表土植被修复不彻底

责任单位:金口河区委、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9

整改目标:按土地复垦要求收集开采表土,彻底进行植被修复。

整改措施

将矿山开采的表土收集存放在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复垦,采用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将矿山开采的表土收集存放在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复垦,并采用植树、种草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三十九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黄山石灰石矿山未按水土保持要求建设弃渣场围挡植被修复进展较慢

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9

整改目标按要求建设弃渣场围挡,加快矿山植被修复进度。

整改措施

(一)20215月底前,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安装围挡,播撒草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二)20215月分四期完成共计126亩覆土复垦和植被修复工作。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将原用绿网遮盖的弃土播撒四季草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20215完成126亩边坡草籽喷播。

四十四川马边雨田矿业有限公司部分矿石直接倾倒于山体沟壑中破坏山体植被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矿井涌水高浊度净水器

责任单位:马边彝族自治县委、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9

整改目标:按规范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一)组织机械和人员对弃土场进行绿化植物种植。

(二)按照相关规定,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硐巷道内实际涌水量远小于环评预测量且能完全综合利用,因此,验收报告明确无需建设矿井涌水高浊度净水器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即在井下修建一座容积120立方米水仓,用水泵抽入井下供水系统,用于矿井下全作业面的湿式作业和巷道洒水防尘,实现矿井涌水零排放。目前已完成处置措施工程建设。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组织机械和人员对原无拉打弃土场种植杉柳树苗4500余株;按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采取在井下修建水仓,用水泵抽入井下供水系统,用于矿井下全作业面的湿式作业和巷道洒水防尘,实现矿井涌水零排放。

四十一峨眉山市峨胜水泥采矿区爆破电铲装载作业等环节未洒水降尘在用的三处破碎站仅一台雾炮机且运行不正常矿山植被修复进展缓慢

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9

整改目标: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快矿山植被修复进度。

整改措施

(一)202012月底前完成爆破作业管理,开展洒水车洒水,减少爆破粉尘。在铲装作业中使用雾炮机进行降尘。

(二)20219月底前完成13801245段终了边坡平台复垦,开展坡面区域性客土喷播作业。20219月底前完成对新建修理厂周边和临时排土场进行绿化,种植树木。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已增配机具设备进行洒水喷水,减少爆破粉尘,在铲装作业中使用洒水进行降尘;完成采矿场南侧约25000平方米边坡客土喷播复垦;完成新建修理厂周边和临时排土场约25000平方米树木种植绿化。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