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殡仪馆及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5-10-24 16:5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

乐市环审〔202537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夹江县殡仪馆及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夹江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夹江县殡仪馆及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9-511126-04-01-104772)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表》表明:项目位于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顺河村12组、13组,占地面积337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悼念楼及火化楼,内设4套火化机及1台遗物祭品焚烧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建成后,预计年火化遗体1800具。项目配套进场道路、公墓区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395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约9.59%

项目已取得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殡仪馆及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项目〔202411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报告表》分析,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要求。项目已取得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夹江县殡仪馆及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126202400020号),符合《夹江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管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四川省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川民发〔2021159号)《乐山市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乐市民政发〔202211号)《十四五推进火葬区殡仪馆补空白实施方案》《殡葬管理条例》《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

在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环保设施应符合安全生产及相关设计规范。

(二)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求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的施工要求,落实打围施工湿法作业,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网遮盖,采取喷雾抑尘、洒水抑尘、加强道路清扫等减少施工扬尘;落实清洁运输要求,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尽量选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和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预处理池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弃土方收集后外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结束后强化施工迹地恢复。

(三)重点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4台火化机废气经新建的4二燃室+高效风冷换热器+旋风组合火星捕捉器+脱酸脱硫装置(含活性炭粉末喷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9米排气筒(DA001DA002,每2台火化机对应1根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遗物祭品焚烧炉废气经新建的1二燃室+高效风冷换热器+旋风组合火星捕捉器+脱酸脱硫装置(含活性炭粉末喷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9米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建筑物的屋顶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自带烟气净化装置,烟气经处理后引至地面绿化带处排放。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全封闭式,采取在其地面周围加强绿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影响。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口收集后进入雨水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有效容积4.5立方米)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经预处理池(有效容积75立方米)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20立方米/天,采用“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夹江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暂存于污水暂存池(有效容积100立方米)内,定期由吸污车运至夹江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柴油发电机房(含储油间)、火化间(含储油间)、焚烧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预处理池、隔油池、生活污水暂存池、殡仪馆内除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以外的区域等为一般防渗区;悼念厅、业务办公区、餐饮楼、殡仪馆内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采取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基础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同时倡导文明运营、加强日常管理、张贴禁止喧哗吵闹标识标牌,严禁放炮、燃放烟花爆竹(包含电子炮),并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标牌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火化骨灰经员工收集后交由家属领走;祭拜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预处理池、污水暂存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压滤消毒后送峨眉山富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食堂餐厨垃圾(含废油脂)定期交由餐厨废弃物和废油脂回收单位处置。解剖废物(人体器官、人体组织)(HW01)与遗体一同火化;解剖废物(废解剖刀、一次性手套等)(HW01)、收尘灰(HW49)、废活性炭(HW49)、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建设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严格按六防要求规范建设,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电子转移联单和电子台账填报制度。

(四)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危废暂存间、柴油储油间和柴油发电机房均进行重点防渗,设置不锈钢防渗托盘、围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并设置空桶作为备用收容设施。次氯酸钠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设置次氯酸钠自动泄漏报警装置。合理安排吸污车废水运输路线,避让青衣江陶渡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备案。

(五)经《报告表》分析,项目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调查,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此外,未来禁止在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三、经《报告表》预测,项目不设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4725/年、二氧化硫0.5876/年、氮氧化物1.7662/年、二噁英10.4054毫克-毒性当量/年。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或登记排污许可。项目竣工后,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

六、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成都蜀蓉恒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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