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密度电动机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密度电动机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密度电动机智能制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铜河南路以南,故宫东路以西、龙安路以北地块(103°41′45.765″,29°31′27.933″)
(三)建设单位:乐山三缘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建1条转子智能生产线、1条定子智能生产线、1条表面喷涂全自动生产线(电机机壳喷涂)、1条伺服电机生产线(电机总装),设计年产20万台高密度功率电机。
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83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浸漆烘干工序在真空浸漆烘缸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引风机(风量为2000m3/h)+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车间密闭,喷塑粉尘经集气管道+引风机(风量为3000m3/h)+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车间密闭,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管道+引风机(风量为3000m3/h)+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接入浸漆烘干废气治理设施一同处理。焊锡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85%)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标准,其中,三缘公司承诺颗粒物、SO2、NOX满足《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相关标准;喷塑废气及锡焊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固化有机废气、浸漆烘干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相关标准。
2.水污染治理措施:冲洗废水(0.018m3/d)为真空浸漆烘缸清洗废水,抽至清洗罐(1.5m3)储存,用于配漆稀释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20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装置、污水管线、化学品储存间等为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10cm/s。其余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为简单防渗。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厂房封闭、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边角料及金属屑、接线焊锡的废线头和一般废包装材料(麻绳、五金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性环氧绝缘树脂包装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不合格产品拆解后由厂家回收;除尘灰(塑粉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防锈油桶(HW49)、废防锈油(HW08)、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含油抹布手套(HW49)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东北侧,面积为20m2,按要求完善“三防”措施,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落实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和申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