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和邦磷矿有限公司烟峰磷矿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07-08 09:54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四川省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和邦磷矿有限公司烟峰磷矿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78-202271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0833-2411190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和邦磷矿有限公司烟峰磷矿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建;

(三)建设单位:和邦磷矿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2

(五)编制单位:乐山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概况:和邦磷矿有限公司烟峰磷矿位于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2组,矿区面积1.1203平方公里,年产100万吨磷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井涌水处理设施位于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2组和邦磷矿有限公司烟峰磷矿1518平硐口西面约58处,设计规模为1800/日,由和邦磷矿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处理设施服务对象为和邦磷矿有限公司烟峰磷矿地下开采时产生的矿井涌水,涌水处理工艺采用“化学除磷斜管沉淀沙滤”。

(七)主要论证结论:

1、同意和邦磷矿有限公司烟峰磷矿矿井涌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烟烽乡大风顶村2组石管河左岸,相对位置为:污水处理设施东南面700m,其地理坐标为103°22'59.14",北纬28°40'19.81"理标高1222m排污口编号:FC-511133-00015-GY-14地理坐标为:103°22'59.14",北纬28°40'19.81"理标高1222m

二、2、本项目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处理站尾水经800米长的管道排放最大排放量为2000/日,受纳水体为马边河支流哈罗罗依打河支流石管河,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及现有管理要求,矿井涌水处理后排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每年排入哈罗罗依打河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COD2.766t/aNH3-N0.138t/aTP0.0277t/a

3、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排污口建设;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企业应及时开展自查验收,并报审批部门和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核查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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