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建航达光伏、风电储能电池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新建航达光伏、风电储能电池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建航达光伏、风电储能电池生产线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车安路500号1幢(具体地址)浙江·乐山东西部扶贫协作电子信息产业园示范区综合办公楼,中心坐标:东经103°42′33.662″,北纬29°31′38.981″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航达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浙乐东西部扶贫协作电子信息产业园示范区综合办公楼12000平方米,根据生产需要,对厂房进行装修后,购进生产设备安装、生产:①建设光伏、风电储能电池2条Packing生产线,年产0.2Gwh电池储包,②配套储能电池包核心组件、加热膜,生产加热膜年产12万平方,气凝胶隔热片年产720万片。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氯化氢经碱喷淋塔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相关要求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封闭车间、加强车间管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挥发性有机物能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相关要求,氨气、硫化氢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
2.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m3/d。有机废水经“酸析池”预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综合废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中pH、SS、CODcr、NH3-N、TP、TN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总铜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9731-2020)中直接排放标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再排入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房均已经做好底部硬底化、防漏防渗措施,厂区内的废水收集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管网、化粪池均已经做好防漏防渗措施;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均做好防风挡雨、防渗漏等措施。因此可防止泄漏物料下渗到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置平面、距离衰减等,生产线厂房封闭。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在2F设置2间一般危险废物暂存间,共占地面积30m2。分类堆放本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暂存不含有机废气挥发的危废废物;另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专用于堆放有有机废气挥发的危废废物,采取密闭房间,并配套抽风设施和引风管道。危废暂存间设置“三防”措施、设置标志标牌、围堰、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蚀刻废液远期交由《新建航达光伏、风电储能电池产业园》处理);一般固废出售给专门的资源回收单位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