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872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36号)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沙湾区林下睦畜牧有限公司江村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环评告知承诺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沙湾区林下睦畜牧有限公司江村养殖场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葫芦镇江村,中心坐标E103.58302832°,N29.26505148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林下睦畜牧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20亩,主要用于生猪的养殖,建成后年出栏生猪达到40000头。建设有7栋猪舍,一栋办公楼,粪水经过沼气池处理后用于协议地和流转土地的消纳,粪便经过堆肥后外售。项目总投资为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