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竹公溪分洪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审查管理办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相关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竹公溪分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竹公溪分洪道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和棉竹镇境内,起点(东经103°43′24″,北纬29°37′9″)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堰板电站厂房上游275m处竹公溪河道,经引渠、分洪闸、箱涵、隧洞、明渠(景观闸)下穿规划的杨山路、檀木南街、乐青路、凤凰路北段以及滨江路北段,终点(东经103°44′43″,北纬29°37′48″)位于岷江右岸东岳庙沟出口上游150m处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水务局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蓝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竹公溪分洪道总长2.71km,引渠段300m,分洪闸段76.9m、箱涵段260.6m、隧洞段775m(含已建檀木南街箱涵90m和已开挖的15m)和明渠段1305m。起点位于堰板电站厂房上游275m处竹公溪河道,经分洪闸、景观闸、箱涵、隧洞、明渠下穿规划的杨山路、檀木南街、乐青路、凤凰路北段以及滨江路北段,终点位于岷江右岸东岳庙沟出口上游150m处。汛期从竹公溪堰板电站处分洪至岷江,最大分洪流量208m3/s。项目总投资为 40580.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3.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的方式考察本项目建设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在麻辣社区网站上进行了2次公示,在乐山日报进行2次登报公示,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的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