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原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四川省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补充论证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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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原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项目性质:依托原有入河排污口;
(三)建设单位:乐山高新投犍为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永平村九组;
(五)编制单位: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概况:乐山市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5万吨/日,是由原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调整为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厂位于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永平村九组,服务范围为孝姑核心区排水分区I区,服务总面积为1.481km2,服务对象为排水分区I区内凤生纸业现有污水和今后拟入驻企业的生产、生活污水等。处理工艺采用“一级物化处理+二级生化处理+三级深度处理(含芬顿)”工艺。
(七)主要论证结论:
1、同意乐山市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原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托原有原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即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乐山市犍为县孝姑镇永平村九组岷江左岸,相对位置为乐山市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西北面约10米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经20米明渠后通过30米涵管排入岷江,入河排污口口门位于岷江左岸江中,排污口名称为:乐山市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污口编号:FC-511123-0016-GY-16,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9′36.18″、北纬29°8′12.88″,海拔高程318米。
2、本项目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最大排放量为2.5万吨/日,入河方式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20米明渠后通过30米涵管排放,受纳水体为岷江。处理后排水水质中主要污染物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表2“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每年排入岷江的污染物总量限值为:化学需氧量365t/a,氨氮27.375t/a,总氮136.875t/a,总磷4.563t/a。
该污水处理厂无重金属处理工艺,禁止接纳处理含重金属废水。
3、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排污口建设;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公司按国家规定安装至少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水水质和水量自行监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联网和报送。
5、入河排污口设置完成后,应及时开展自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审批部门和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开展核查。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此次乐山市犍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基于园区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分期建设、分组运行的实际情况和犍为县落实分区处理、分区排水相关方案条件下开展的一次审批,下一步,此入河排污口将依据修编完善后的犍为新型工业基地总规和分区排水规划,以及乐山市入河排污口清理整顿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重新审批。
7、乐山市犍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