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楠木湾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高新投五通桥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10kV楠木湾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基地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楠木湾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项目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红军村和金粟镇会云村交界处,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变电站占地面积为7707.96m2,主变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内布置。建设规模为:①主变容量:4×63MVA;②110kV出线间隔:2回;③10kV出线间隔:54回;④无功补偿电容器组:4×(3+2+3)Mvar;⑤建设配电装置楼、事故油池(30m3)等配套设施。
2. 红云~楠木湾110kV线路工程。
项目起于红云220kV变电站110kV侧进出线间隔,止于楠木湾110kV变电站进出线间隔,线路路径长约2×1.15km,分为架空段和电缆段。
3.红云220kV变电站楠木湾110kV间隔扩建工程
本项目线路将接入红云220kV变电站,并在站内扩建110kV出线间隔2回。
4.配套相关通信工程。
本工程总投资为9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4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48%。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
项目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输电线路路径取得了乐山市高新区五通桥区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意见。项目符合乐山市五通桥新型工业基地电网规划。
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二)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既有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区域物料堆放场采取防尘网遮盖、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等措施管控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噪声管控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
(三)应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工程线路的电晕噪声,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实施竣工环保验收,禁止未验先投。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六、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