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协鑫新能源新建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协鑫新能源新建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协鑫新能源新建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
(二)建设地点: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103°50′54.06″,东经29°23′14.15″。
(三)建设单位: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1048.5亩(其中一期约848.5亩、二期约200亩),建设总规模为10万吨/年太阳能级特级品颗粒硅生产线(分二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规模6万吨/年、二期规模4万吨/年),主要建设冷氢化装置、硅烷气装置、颗粒硅装置、盐酸解析装置、渣浆处理装置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电解水制氢装置,供水、供电、循环水站、软水站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库房、储罐等储运工程,以及中控、办公、生活设施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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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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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协鑫新能源新建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 |
五通桥区新型工业园区内,项目中心坐标点为:北纬103°50′54.06″,东经29°23′14.15″。 |
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约1048.5亩(其中一期约848.5亩、二期约200亩),建设总规模为10万吨/年太阳能级特级品颗粒硅生产线(分二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规模6万吨/年、二期规模4万吨/年),主要建设冷氢化装置、硅烷气装置、颗粒硅装置、盐酸解析装置、渣浆处理装置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电解水制氢装置,供水、供电、循环水站、软水站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库房、储罐等储运工程,以及中控、办公、生活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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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1)施工期 施工废水:场地内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等,循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生活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外运处理或就近用于农田施肥。 (2)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电解水制氢工段产生的水箱废水和氢气纯化废水、盐酸解析产生的蒸发浓缩冷凝水、渣浆处理工段产生的水解废水、含氯硅烷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洗涤废水、含硅烷气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洗涤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地坪设备冲洗、初期雨水经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循环排污水、脱盐水站浓水、空压站冷凝水、冷冻站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后排入岷江。 2、废气 (1)施工期 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及来往车辆管理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 (2)运营期 ①电解水制氢阳极废气经各期设置的1根15m排气筒直排;②冷氢化开停车置换气和四氯化硅初分塔冷凝不凝气经管道送含氯硅烷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硅粉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期设置的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③硅烷气工段开停车置换气和T02塔不凝气经管道送含氯硅烷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达标排放;④颗粒硅工段流化床开停车置换气和泄压废气经管道送含硅烷气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达标排放;分选废气经管道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期设置的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⑤盐酸解析工段蒸发浓缩冷凝不凝气经管道送含氯硅烷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达标排放;⑥渣浆处理工段置换废气和水解废气经管道送含氯硅烷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达标排放;⑦氯硅烷储罐泄压废气经管道送含氯硅烷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达标排放;⑧进入含氯硅烷废气处理装置的气体经深冷回收+二级碱喷淋(石灰乳)洗涤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25m排气筒外排;进入含硅烷气废气处理装置的气体经设置的二级石灰乳洗涤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25m排气筒外排;⑨石灰石装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 (1)施工期 针对施工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 首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行中通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以降低噪声,同时在场区及周围进行带状绿化,加强作业工人的劳动防护。针对来往运输车辆,加强管理,禁止鸣笛。 4、固废 (1)施工期 项目开挖土石方用封闭车辆运输至五通桥区市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弃渣场内,防止二次污染;施工生活垃圾统一袋装集中收集后厂区暂存,送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禁止就地填埋。 (2)运营期 ①电解槽产生的废膜外委由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②冷氢化工段产生的废吸附剂外委由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③硅烷气工段产生的废催化剂外委由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④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⑤厂废水站产生的污泥经板框压滤脱水后优先外售水泥厂作原料添加料,其次送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泥脱水后外运填埋处理;⑥废机油外委由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⑦分析化验废液外委由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⑧脱盐水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外委由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⑨废水站产生的废膜外委由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3次网上公示,在“乐山日报”进行了登报公示,在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