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四川省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补充论证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90、2427367(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833-2411190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二)项目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乐山高新投五通桥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会云村5组(原桥沟镇会云村5组,五通桥绕城路北侧);
(五)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6万吨/日,由乐山高新投五通桥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会云村5组(原桥沟镇会云村5组,五通桥绕城路北侧),服务范围为新型工业基地园区,服务对象为新型工业基地园区内已建企业和未来拟建企业,收集处理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污水处理厂分两条处理工艺路线,第一条线处理可生化性废水及生活污水,设计规模为近期3000m3/d;第二条线处理园区工业冷却循环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3000m3/d,一次性建成。第一条处理可生化性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工艺推荐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改良型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转鼓滤池+臭氧接触池紫外消毒渠”工艺;第二条处理园区工业冷却循环水,处理工艺推荐采用“高效沉淀池+转鼓滤池+臭氧接触池紫外消毒渠”。
(七)主要论证结论:
1、同意五通桥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五通桥区桥沟镇共裕村岷江左岸,相对位置位于棉花溪与岷江汇口向岷江江心200米处(即棉花溪与现状绳坝交界处),排污口编号:FC-511112-0001-GY-00,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9′0.72″、北纬29°22′0.47″,排污口地理高程336.20米。
2、本项目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基地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量为1.6万吨/日,入河方式为项目尾水通过管道排放,受纳水体为岷江。尾水中主要污染物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磷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TP≤0.3mg/L),氯化物执行《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氯化物≤350mg/L),硫化物、总氰化物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挥发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等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未列入的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注:根据《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4.3.1中规定)。
3、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排污口建设;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pH、水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5、入河排污口竣工后,应及时申请我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请五通桥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