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岷江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老江村、金灯村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岷江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老江村、金灯村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岷江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老江村、金灯村段防洪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高新区安谷镇金灯村,起点:龙溪河与岷江汇合处,东经:103°45'37.393";北纬:29°31'32.840";终点:五通桥已建首端堤防,东经:103°45'14.951";北纬:29°30'45.990"
(三)建设单位: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成都山川百源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堤防总长1641m,其中K0+000~K0+658m段与K1+248~K1+641m段为新建堤防,K0+658~K1+248m段为加固堤防,其中桩号0+000m~0+632m、0+664m~1+188m、1+288m~1+641m为斜坡式护坡,桩号0+632m~0+664m、1+188m~1+280m为斜坡式+仰斜式挡墙(渐变段),上起于龙溪河与岷江汇合处与龙溪河右岸规划堤防衔接,下至五通桥已建堤防首端。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扬尘: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路面尘土;土石方开挖扬尘:移动喷水管,边开挖边洒水降尘;开挖的表面和临时堆土,遮盖防尘网;机械尾气:加强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减少汽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沥青烟气:合理施工、自然散发。
(2)废水
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基坑废水:通过在基坑内静置一段时间,沉淀后,用水泵排入下游水域;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化粪池处理。
(3)固废
项目弃渣堆放至临时堆场晾干后用于后期堤防回填;弃土:运至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GXQ(E)-16-a号地块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收集后,用于后期堤防回填;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环境保护
严禁表土未覆盖,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禁止野蛮施工,基础开挖、回填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进行,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和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施工工序,缩短材料堆放及施工时间。涉水工程的实施应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及导水渠进行填埋,利用表土进行覆盖和压实平整,进行迹地恢复,再根据周围环境的整体要求做绿化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