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高新区防洪排涝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拼经济搞建设”五条措施〉的通知》(乐市环函〔2022〕7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高新区防洪排涝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环评告知承诺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高新区防洪排涝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次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溪河双林路大桥至建业大道桥河段,起点:双林路桥上游96m,东经:103°43'10.159";北纬:29°31'16.531";终点:建业大道桥,东经:103°43'32.077";北纬:29°30'45.990"。
(三)建设单位: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起点位于拟建双林路桥上游96m,终点位于建业大道桥,综合治理河长1343m。其中:右岸新建堤防长1276m,左岸新建堤防长1279m,总新建堤防和护岸长2555m,对河道桩号0+0~0+500m进行改道,对河道桩号0+500.00~1+343m段河道全面疏浚,疏浚长度843m。同步建设两岸市政工程,对两岸景观绿化、护岸林、绿道及雨水管网进行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面积95077.46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期设立隔离围栏,建筑材料覆盖,土方及时回填,运输机械和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设置雾炮机,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淤泥恶臭:疏浚淤泥及时用于堤后回填并喷洒除臭剂。
(2)废水
冲洗废水: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基坑废水:通过在基坑内静置一段时间,沉淀后,用水泵排入下游水域;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化粪池处理。
(3)固废
弃土:河道整治弃土堆放在临时弃土场,用于两岸市政工程绿化回填;淤泥:用于堤身或堤后回填;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生态环境保护
严禁地表裸露,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禁止野蛮施工,基础开挖、回填尽量避免在多雨季节进行,做好施工现场的防尘和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施工工序,缩短材料堆放及施工时间。涉水工程的实施避开水生生物繁殖季节,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工程施工结束后,对沉淀池及导水渠进行填埋,利用表土进行覆盖和压实平整,进行迹地恢复,再根据周围环境的整体要求做绿化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