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巨星共和1号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7-09 16:15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乐山巨星共和1号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872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36号)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巨星共和1号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环评告知承诺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79-202171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130080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18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巨星共和1号猪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共和村6组(经度:103°508.29″,纬度:29°415.80″)

    (三)建设单位:乐山巨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8800m2,项目用地范围内主要建设圈舍、配套建设办公及生活用房、洗消通道、场内料塔、赶猪通道、配电房、待售舍、粪污处理附属设施与场内外道路、停车场等;购置养殖生产、水处理系统、环境控制等设备以及污水管网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乐山巨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pdf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麻辣社区网站上进行了2次公示,在乐山广播电视报进行2次登报公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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