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夹江县升鸡沟蛋鸡养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县升鸡沟蛋鸡养殖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夹江县升鸡沟蛋鸡养殖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夹江县木城镇石香村1社和5社(103.514469879E,29.800314606N)
(三)建设单位:四川升鸡沟禽业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将现存栏14万只商品蛋鸡养殖场扩建至存栏40万只的商品蛋鸡现代化养殖场,占地扩至约35.5亩,扩建标准化蛋鸡鸡舍5栋、有机肥半成品生产车间2栋,农资库房1栋(存放鸡蛋等)、管理用房1栋,同时配套道路、环保设施等。建成后全厂年产鸡蛋6905.8吨,全厂年生产有机肥半成品9490吨。同时,本项目不进行小鸡孵化及雏鸡育雏。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我爱夹江网上进行了2次公示,于报批前在我爱夹江网上进行了1次报批前公示,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