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2020年洪灾水运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2020年洪灾水运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2020年洪灾水运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犍为县,起点:东经103度45分56.974秒,北纬29度31分31.338秒;终点:东经103度59分11.930秒,北纬29度9分33.281秒
(三)建设单位:四川省乐山市港航中心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分期建设项目,本期建设内容为:
(1)岷江大件航道重建:主要包括岷江大件航道马鞍山滩、王坝子至萝卜寺滩段、碓窝滩、酱油房滩、黄院子滩段、癞儿滩、分泾水至牛栏坪滩、下连山口滩10个险滩。
按内河Ⅳ级航道恢复建设,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龙溪口下泄803m³/s流量时对应水位,航道最小尺度为1.5×45×500m,通行500t级货船、大件机动驳。共修复2座水毁顺坝和1座水毁锁坝,新建2处护洲工程,疏浚8处。
(2)渡口修复重建:板桥溪、大河坝、存鑫、新民、河西5个渡口冲毁部分修复重建。
(3)救援船艇及信息化设施设备修复重建: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基础设施设备修复重建,包括修复7艘受损船舶,新购2艘船舶等。
(4)修复顺坝与锁坝
在碓窝滩右岸修复1座顺坝,坝长为945m,下连山口滩左岸修复1座顺坝,坝长为208m,在马鞍山滩右汊修复1座锁坝,坝长为200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为施工场地扬尘、汽车运输道路扬尘、施工车辆及机械尾气等。
其中,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污染治理要求,落实施工期“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要求,减小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周围两侧设置不低于2米的密闭围挡,加强施工作业面湿法作业,定期对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强化表土、渣土堆场、表土堆场和8个疏浚料堆料区等覆盖措施,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疏浚料等采取防尘网遮盖,避免风起扬尘。渣土运输采取封闭式运输,选用符合排放的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尽量选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选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劣质不合格油品。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机械维修就近外委,不产生机修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疏浚料堆料区淋沥水、施工船舶油污废水。
其中,本项目不设置集中施工营地,采取租赁方式解决施工人员生活居住问题,其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设施处理;施工船舶油污废水经船舶自带隔油池处理后下层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定期在大件码头上岸经泵抽至大件码头污水管网进入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6m3/d)经沉淀池(有效容积10m3/个,共设置3个)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疏浚料堆料区布设于疏浚段附近的河滩地,布设临时编织土袋挡墙封闭挡护,堆料场地面四周设置导水渠,在导水渠的出口设置三级沉淀池,澄清水回用于疏浚料运输线路洒水降尘、工程车辆冲洗等,三级沉淀池容积为50m3/个,共设置8个。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等。
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当地中高考禁噪等相关规定,避免午间(12:00~14:00)进行高噪声施工,禁止夜间(20:00-8:00)施工;优化施工布局,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停放场地和堆料区,尽量远离居民敏感点;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重点路段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在邻近江坝村、青乐村、汤家坝村等居民聚集区的施工江段,设置彩钢挡板(高度不低于1.8m)进行围挡封闭施工,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避免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不产生工程弃渣,机械维修就近外委,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疏浚料、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施工船舶油污等。
建筑垃圾应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疏浚料约37.4万m3,主要为泥沙、卵石等,堆料场暂存后由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国有资产处置;沉淀池底泥(约0.37万m3)同疏浚料一起处置;施工期营地生活垃圾依托当地市政清运处置;施工船舶油污(泥驳产生油污约0.31t/d,挖泥船产生的油污约0.11t/d)属于危险废物(HW08),定期在大件码头上岸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时间,疏浚工程需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减少对水体的扰动,禁渔期停止水下疏浚等施工作业;利用疏浚区域外围砂卵石形成天然挡护,采取由上至下、由内至外的施工时序进行施工,减少对水体的直接扰动,疏浚料堆放于堆料场,及时清运;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