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双林路(苏安大道-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09-15 10:49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于对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双林路(苏安大道-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拼经济搞建设”五条措施〉的通知》(乐市环函〔20227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双林路(苏安大道-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环评告知承诺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15-20229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130080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18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国家高新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双林路(苏安大道-S215线)道路新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高新区。南新大道,起点1034449.263秒,293012.084;南新大道终点1034126.767秒,293034.692。双林路,起点1034055.327秒,29302.940;双林路终点103423.846秒,293043.978

(三)建设单位: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川品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南新大道(故宫西路——S215)是在建南新大道的延伸段,西起于S215,向东止于故宫西路,道路全长约1.26km,道路宽度40米,定义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50km/h。双林路(S215——苏安大道)是在建双林路(高港大道——苏安大道)的延续,西起于S215,向东止于苏安大道,道路全长约2.26km,道路宽30米,定义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时速40km/h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扬尘:做好扬尘防护,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土石方开挖扬尘:采用湿法作业;开挖临时堆土,遮盖防尘网;机械尾气:加强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减少汽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沥青烟气:合理施工、自然散发。

2)废水

在施工区进出口修建2个沉淀池交替使用处理车辆出场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的环保设施收集处理,无条件施工区域自建旱厕收集,吸污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3)固废

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4生态环境保护

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以免造成土壤的不必要破坏,将建设对现有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在开挖表层土壤时,应预先进行剥离,并于表土临时堆场妥善保存表土;施工完毕后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开挖的表土回填恢复。为防止剥离的表层土被雨水冲刷产生流失,表层土堆存的外边坡坡脚采用土袋(编织袋)拦挡,坡面进行临时苫盖;有计划地逐步开挖、填筑,分层开挖、填筑,不得随意扩大土石方开挖等施工区,减少开挖面;在临时堆场设置排水沟、截水沟、表面临时覆盖设施,并设置临时挡土墙,以减少降雨侵蚀力,岸线段施工时应布设临时截水沟、沉砂池等临时截排水措施,避免施工废水、雨水径流冲刷地面携带泥沙入河;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以预防下雨路面径流直接冲刷开挖面而造成水土流失。对裸土进行覆盖,可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应随时与气象部门联系,事先了解降雨时间和特点,以便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弃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场所,减少在场内的堆存时间,禁止向泊滩堰倾倒渣土,丢弃杂物等;主体工程完工后期,及时落实绿化工程的实施,并加强抚育、养护,提高植被存活率,保障绿化工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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