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高新区海创尚纬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高新区海创尚纬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87、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833-2411187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2012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高新区海创尚纬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高新区
(三)建设单位: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
将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采用GIS户外布置。主变容量:终期2×100MVA,110kV出线间隔:2回;35kV出线间隔:终期8回;10kV出线间隔:终期64回;无功补偿:终期2×3×5(3+2)Mvar;新建变电站综合楼(主控室)、35kV及10kV配电室、事故油池(30m3)等配套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施工工序、运输路线,缩短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法,禁止野蛮作业;施工期间优先修筑围墙或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将钢筋加工房等易产生噪声的施工单元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南侧、东侧方向;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闲置设备立即关闭;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必须限速行驶;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雾霾天等重污染天气时禁止施工;施工场地在非雨天时应适时洒水,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洒水降尘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硬化;施工运输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前必须经过冲洗,禁止带泥进城;施工工地应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运输时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澄清处理,并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海创尚纬年产10万吨动力储能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施工营地内的生活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清理和固体废物清运,固废不得丢弃在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其中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应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应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挖方弃土全部回填。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施工期先行建设围墙、土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减小造成水土流失;利用海创尚纬工地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对站区原地表层清理出的表土先集中堆放用于绿化覆土,及时进行硬化、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按规范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各配电装置采用GIS组合电器,降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加强环境管理和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监测工作。
2.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采用低噪声主变压器设备,其噪声源强不高于65dB(A),加强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减少对周围敏感目标声环境的影响。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站内生活污水、事故油油水分离后污水,排入海创尚纬年产10万吨动力储能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厂区污水管网,经厂区内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放口排入乐山新能源(锂电)产业园园区管网进入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