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影响D323.9金沙线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影响D323.9金沙线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影响D323.9金沙线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起点:103.81546°,29.27684°;终点:103.75675°,29.44570°)
(三)建设单位: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包含管道工程、阀室。管道工程:管道线路起于牛华镇三塔村,依次经过竹根镇杨柳村、易坝村、冠英镇何桥村、神佛村,止于冠英镇挖断山村,迁改段管道长度约为10.4km。改线段处与岷江东阀室和岷江西之间,站间距约6.94km,迁改段管道设计压力、设计输量、管径与原设计一致,分别为2.5MPa、72×104m3/d、D323.9mm。阀室:建设阀室一座。
(六)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求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环境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的施工要求,落实“打围施工”和“湿法作业”,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建渣等采取防尘网遮盖,采取喷雾抑尘、洒水抑尘、加强道路清扫等减少施工扬尘。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合法备案的施工机械,禁止使用不合格劣质柴油。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
项目全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涉及砂石混凝土现场搅拌。
2.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现有治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期管道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用于绿化或农田灌溉,未使用完部分排入冠英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禁止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要求,优化施工作业时间,严格落实中高考期间禁噪要求,禁止夜间施工。在距居民房较近的作业带设置隔声屏障,降低对周边居民住户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施工期土石方暂存、处置,尽量就地回填平衡,减少土石方外运处置量;临时剥离的表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应实施就地保护,集中堆存后用于后期复垦复耕;无法就地平衡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回填。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附近乡镇统一收集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作业方案,降低基本农田、耕地等作业带宽度,禁止大开大挖破坏耕地,严格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降低管道施工对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施工迹地恢复和土地复耕。
(七)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无废气排放,紧急情况下产生放空废气经新建的岷江西阀室放空立管排放。检修期间产生清管废渣由金沙线终点嘉农输气站设有的清管收球装置统一收集,交由具有资质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