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夹江巨星甘江种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9-25 10:53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872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36号)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巨星甘江种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环评告知承诺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25-20209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130080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嘉州大厦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夹江巨星甘江种猪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夹江县甘江镇文沟村、新场镇刘水碾村(E103°3927.56″,N29°4427.79″)

(三)建设单位:夹江县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天和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共流转279亩土地,本次建设仅占用红线内145.4亩用于修建厂区构建筑物,其余部分不改变场地现状。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4406m2,主要建设圈舍、配套办公生活用房、场内料塔、配电房、洗消中心、场内出猪台、粪污处理设施、车辆消毒中心、道路、停车场、隔离带。运营达产年存栏种猪10000头,其中母猪9900头,公猪100头,年出栏仔猪250000头。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表.pdf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麻辣社区”网站进行了2次网上公示,在“乐山广播电视报”进行了登报公示,在项目“甘江镇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