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二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和《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绿色通道”审查管理办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相关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二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第二批)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峨眉山市、夹江县
(三)建设单位:四川省青衣江乐山灌区运管中心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整治东风堰总干渠等18条灌排渠道,总长38.57km;整治泵站2座,渠系建筑物630座(处),其中进水闸2座、泄洪分水闸3座、分水洞70座、机耕桥62座、人行桥184座、山溪渡槽2座、山溪接水158座、便民梯步136处、跌水13处;增设量水设施,完善管理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合理规划设计,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施工垃圾和平整侵占区域,对压实的表土进行深翻处理,恢复植被、宜林植林、宜草种草;做好施工时施工人员践踏处的绿化工作,尽快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保持水土,优化生态环境;减少涉水施工,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并避开雨季,采取围堰施工方式;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禁止捕捞鱼类。
2、水污染防治:砼砂浆拌和系统和砼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运输道路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周边农户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拌合站等位置,尽量选在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土石方工程定时洒水,砂石材料避免露天堆放;施工区道路应定时洒水、清扫;施工车辆及时清洗,搭盖篷布;淤泥堆放处喷洒除臭剂;移动式拌和点洒水降尘。针对城区段,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物料堆放采取苫盖措施,并选用密封式并配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拌和设备。
4、噪声防治:合理选择施工场地、拌合站等位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车辆限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敏感点周围夜间施工。针对城区段,应打围施工,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
5、固体废物:施工期翻修、改造过程中拆除下来的块石、钢筋、混凝土块等材料充分利用,可以回收的外售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送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清淤淤泥沿渠堤堆放,后回填渠堤两侧低洼地段;工程弃渣优先回填渠道两侧管护用地,剩余运至管护范围外低洼地带进行综合利用,利用不完的弃渣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弃渣场堆放;拆除的废旧金属及老旧机电设备交由就近的废金属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风险防范:所有机械维修及加油服务均不在施工区域进行,全部委外在修理站及加油站进行;按操作规程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减缓对外环境的影响。
7、环境管理:施工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设置警示牌;加快施工临时设施及水保临时措施的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