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市中区窦成云养殖场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12-15 09:21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872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36号)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窦成云养殖场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环评告知承诺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15-202012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0833-2130080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84318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窦成云养殖场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华光村、龙窝村(中心坐标E103.647820°, N29.547490°)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市中区窦成云养殖场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骏庞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20.6亩,总建设面积13724㎡,其中生产设施建设12759㎡,新建育肥舍1栋、保育舍1栋、分娩舍1栋、妊娠舍1栋、后备舍1栋、公猪舍1栋;猪舍全部为单层建筑;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员工隔离室,门卫室1栋等辅助工程,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年存栏量母猪500头、公猪6头和育肥猪2500头,年出栏量肥猪5000头,年出栏仔猪5000头,折合成生猪为500头,合计年出栏生猪5500头。项目场内不进行饲料加工、生猪屠宰和有机肥生产。项目总投资25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窦成云养殖场审批公示:环境保护措施论证.pdf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的方式考察本项目建设对周边住户的影响。在乐山人的网上家园——海棠社区网站上进行了2次公示,在《乐山广播电视报》2次登报公示,在当地村委会粘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环评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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