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市中区君乐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乐山市市中区君乐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2021年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君乐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七星村四组(坐标:东经103.700544869、北纬29.521377800)
(三)建设单位:乐山市市中区君乐加油站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为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工程,占地面积1000m2,设置加油机4台(1台双枪加油机,3台单枪加油机),SF双层油罐3座(0#柴油储罐1座,容积30m3,92#汽油储罐1座,容积30m3,95#汽油储罐1座,容积30m3),配套建设罩棚、站房、办公用房及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等,属三级加油站。项目从事92#汽油、95#汽油、0#柴油等成品油销售,预计年成品油销售量600吨。项目不涉及洗车业务。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采取密闭卸油、自封式加油枪加油,配套建设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此外,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
2.水污染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初期雨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油罐区、危废暂存点、隔油池、连接油罐区及加油棚两区域之间的地下油管通道为重点防渗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1座,开展定性监测和定量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警示牌、禁鸣、限制车速和强化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隔油池定期清掏,清掏污泥桶装加盖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棉纱手套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