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夹江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夹江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87、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833-2411187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20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夹江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夹江县夹江人民医院内
(三)建设单位:夹江县人民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瑞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医技综合楼一楼预留DSA区域内建设DSA手术室及辅助用房。DSA手术室拟新增使用1台医用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简称“DSA”,额定管电压125kV、额定管电流1000mA)。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施工管理和采取洒水等措施
来进行控制;且禁止夜间施工,并尽可能选用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产量较小,依托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中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废料、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均由医院统一收集并移交环卫部门清运。
2、营运期污染防治:
本项目DSA手术室产生的医疗废水依托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放至千佛大道截污干管,最终进入夹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手术室采用新风、排风系统,通风条件良好,废气通过排风管道穿过DSA手术室设备间引至室外无人处排放。医疗废物采用专门的收集容器集中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经院区垃圾收集房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建筑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