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省乐山市青衣江右岸夹江县小中坝堤防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03-03 16:57 来源: 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四川省乐山市青衣江右岸夹江县小中坝堤防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省乐山市青衣江右岸夹江县小中坝堤防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33-20223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真0833-2130080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18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青衣江右岸夹江县小中坝堤防工程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原顺河乡)

(三)建设单位:夹江县益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融智绿色创新城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省青衣江右岸夹江县小中坝堤防治理工程内容有新建前进山河段堤防、整治加固小中坝堤防、新建毛滩河两岸子堤、新建顺河乡支沟两岸子堤、为使小中坝堤防中下段(桩号XZK1+961.32XZK3+250.00)能形成完整的封闭圈,新建龙兴村子堤以及青衣江干流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整治及新建堤防全长约9108m。其中:在原有旧堤上进行整治干堤4215m(桩号XZK0+000XZK4+215),防洪标准10年一遇,级别为5级。在电站下游导流墙至毛滩河沟口新建干堤556m(桩号QJK0+000QJK0+556),防洪标准10年一遇,级别为5级。在毛滩河沟及顺河村支沟两岸新建子堤,其中毛滩河子堤2499.7m,顺河支沟子堤1562.95m,防洪标准10年一遇,级别为5级。为使小中坝堤防中下段(桩号XZK1+961.32XZK3+250.00)能形成完整的封闭圈,新建龙兴村子堤184.35m(桩号LXK0+000LXK0+184.35),防洪标准10年一遇,级别为5级。同时对青衣江河段1988m河道进行疏浚清淤,使河道行洪主流归槽,保障右岸堤防防冲抗刷安全。河道疏浚上游起点与毛滩电站导流墙尾端下游约500m处河床附近平顺衔接(距毛滩电站下游1000m余),终点与下游深泓线较低处平顺衔接(对应小中坝干堤桩号XZK2+150.00附近)。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临时堆场设置排水沟、沉砂池、土袋拦挡、密目网等水土保持措施,后期临时占地采取绿化措施迹地恢复。

2、噪声防治:夜间不施工;施工机械加强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远离居民点;隔声围栏;车辆限速、禁鸣。

3、水污染防治:机械设备委外维修、冲洗;施工工区修建1个隔油池处理离场车辆车轮冲洗废水,容积均为8m³;混凝土拌和系统周围设置2m×1m×1.5m(长×宽×深)简易沉淀池2座;基坑废水采用自然沉淀,必要时加絮凝剂沉淀,沉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后的基坑水用水泵抽出,堤防建设基坑排水用于临近生产用水、林灌或道路洒水等,疏浚工程基坑废水处理后抽排入水体,基坑底部设置防雨布;生活废水依托周边租赁房屋现有处理设施。

4、大气污染防治:封闭施工,施工现场遮挡、围护、洒水降尘等;洒水降尘,运输线路每天3次洒水降尘,及时清除尘土;土石方运输禁止冒顶装载和洒漏;车辆限速;运输土石方车辆加盖帆布等保持路面清洁;临时堆放点加强物料遮盖、定期洒水;采用优质燃油。

5、固体废物:开挖土石方加强围栏,土石方及时综合利用,控制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和堆放量,并在土石堆上覆盖密目网,防治扬尘污染,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筑施工工区设置垃圾收集桶,定期送至环卫部门;建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夹江县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沉淀池底泥收集后运送至政府指定位置处置。

6、风险防范:疏浚区域外围设置隔油海绵;施工河段下游陶渡饮用水二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设置隔油网;疏浚区域挡护;临时堆场挡护;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后植物措施;配备消防砂、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物资;设置标牌,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并配备应急物资。

7、环境监测、监理、管理:加强施工期水环境监测;加强施工期扬尘监测;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施工期实施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运输道路车速、人员管理。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乐山人的网上家园——海棠社区网站上进行了1次公示,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2次公示,于报批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1次报批前公示,在《四川经济日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乐山市数据局
政务新媒体矩阵
乐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