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精锐报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精锐报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130080、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2130080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精锐报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乐山高新区龙口路1118号,中心坐标:103°42′28.800″,29°31′48.000″
(三)建设单位:四川精锐报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乐水清山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租用东风智能配套产业园标准厂房约30000m2(9#、10#、12#和20#厂房),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项目分两期建设(9#、10#、12#厂房为一期,20#厂房为二期),每期拆解报废机动车总量为16000辆/年,其中大型车2500辆/年,中型车2000辆/年,小型车10000辆/年,摩托车500辆/年,电动车1000辆/年,最终达到拆解报废机动车总量为32000辆/年的工作能力。项目仅对机动车进行拆解,不涉及废钢材、废塑料加工,不涉及电池拆解。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分两期建设(9#、10#、12#厂房为一期,20#厂房为二期),两期规模一致,预处理工序抽取废油液会产生挥发性气体,拆解车间预处理区分布在12#和20#厂房内,废气分别收集后各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3);废汽油、柴油等放置在危废暂存间(10#厂房内),存放过程中会有油液挥发,采用负压收集对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要求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
拆解、切割工序的颗粒物经移动式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通过封闭厂房、加强车间管理,挥发性有机物能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相关要求。
2.水污染治理措施:项目设置200m3应急事故池。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同生产废水(洗手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排入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排入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硬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预处理部件临存间、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池、化粪池、盐水池、拆解工位、预处理工位、报废机动车暂存区;其他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置平面、距离衰减等。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在10#厂房北部设置危废暂存间(220m2),不同种类危废分类贮存,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进行建设,设置标志标牌、围堰等,作重点防渗,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分别布置在20#厂房东北部(245m2)和12#厂房东南部(132m2),一般固废中可回收利用部分作为产品外售,不可利用部分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理,其中动力电池、液化气罐和制冷剂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