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示范学校候选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03 10:57      来源: 市教育局
打印 分享到: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根据《乐山市民族宗教事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宗教事物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候选对象的预通知>的通知》(乐民宗委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拟推荐乐山市教育局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候选对象、乐山市计算机学校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3日—3月9日。

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教育局机关纪委(电话:0833-2434803)、乐山市教育局德育科(电话:0833-2401453)反映。

乐山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日

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心连心服务热线:0833-12345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2

承办:市数据局

技术电话:0833-2096881

蜀ICP备1201110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