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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乐山市委第八轮巡察反馈: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 2020-03-30 09:25      来源: 市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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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同意,近日,市委巡察组向七届市委第八轮被巡察的12个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至12月,市委6个巡察组分别对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市港航中心、乐山市商业银行、乐山一中等10个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对市国资委、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听取了本轮巡察汇报,并就抓好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巡察反馈中,巡察组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有关问题。本轮巡察发现,各单位政治生态总体向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要求安排存在差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不够扎实,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不够彻底等问题。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还收到一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反馈强调,各被巡察党组织要站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高度审视巡察反馈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紧盯重点问题,持续真抓真改,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再发生。收到巡察反馈意见3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应当报送整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职责,对敷衍应付、拒不整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报告审核通过后,将按照“先党内后社会”的顺序进行公开。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表示,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将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带队进行巡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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