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5-27 17:27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保护视力色:
![]() ![]() ![]() ![]() ![]() ![]() ![]() ![]() |
![]() |
![]()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目投资等8个方面稳增长政策的通知》(乐府办发〔2022〕14号)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乐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实施细则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乐山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27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时间
(一)实行范围。在乐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含高新区)内,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车位。
(二)补贴执行时间。在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在2022年4月22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一购房人若存在同一房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记录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应与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保持一致,不得增加、减少共有人。
(四)购房人应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半年内进行补贴资格确认;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贴。
(五)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自然人。
二、住房补贴
(一)补贴金额。
1.凡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8000元每套。
2.凡是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12000元每套。
3.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购房补贴5000元每套(第3点可与第1点或第2点叠加且只享受1次)。
(二)认定标准。
1.首套房、第二套房以乐山市本级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2.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的,需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二孩及以上查询结果单。
3.本次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为准。
三、车位补贴
对购买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每个的现金补贴。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每个购房人最多享受3个车位补贴。
四、补贴资格确认所需资料
购房人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或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半年内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并准备以下资料,其中,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市中心城区范围(不含高新区)的,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资格确认;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高新区范围的,到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补贴资格确认。
1.《2022年乐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资格确认表》(提交原件,下载地址:szjj.leshan.gov.cn,搜索:2022年乐山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补贴资格确认表,也可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或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
2.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3.已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购房人在乐山市本级和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信息查询结果(提交原件)。
5.符合国家二孩及以上家庭的,由购房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二孩及以上查询结果单》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查询并盖章确认(提交原件,下载地址:szjj.leshan.gov.cn,搜索:二孩及以上查询结果单,也可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或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
6.其它相关手续。
五、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购房人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准备以下资料,其中,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市中心城区范围(不含高新区)的,到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补贴申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为高新区范围的,到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1.经加盖资格确认印章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看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查看原件)。
3.购房人银行卡(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5.其它相关手续。
六、其他
(一)对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法律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中区人民政府、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执行。
政策解读: